近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蒸馏提取煤柴污染环境案。禹城法院院长杨如冰担任主审法官,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少伟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在审判长杨如冰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任少伟宣读了起诉书,详细地出示了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指出了王某、刘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充分辩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从湖北当阳市3家陶瓷公司共收购约140吨液体煤焦油。同年10月,刘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组建的小炼油加工厂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将其收购的140吨液体煤焦油从当阳运输至禹城市,以每吨43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在该炼油厂内,从刘某处购买的液体煤焦油里非法蒸馏提取煤柴约80吨,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被告人王某、刘某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鉴于案情实际情况,法庭决定择日作出宣判。参加旁听观摩的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纷纷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法院和检察院的“两长”亲自坐堂审理环保刑事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环保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两院顺应全社会对蓝天碧水美好环境的向往和期待,应该为庭审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