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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贩卖4瓶“摇头水”获刑八个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4
摘要:一女子贩卖4瓶“摇头水”获刑八个月
  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摇头水)属于处方类药品,具有需要凭处方才能购买到,长期饮用该药品容易上瘾。但一些不法之徒却从中看到了生财之道。近日,被告人王某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11月1日,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抚河中路利捷电动车行附近以180元/瓶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陈某贩卖2瓶“新泰洛奇”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摇头水)。2016年11月29日16时,刘某在抚河中路利捷电动车行附近再次以180元/瓶的价格向陈某贩卖2瓶“新泰洛奇”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二人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身上查获上述交易的两瓶“新泰洛奇”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

  经现场检测,陈某尿液样本与吗啡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称量,上述两瓶溶液净重275.15克,按成分计算含可待因成分共计0.24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溶液均含可待因成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两次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毒品0.2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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