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村民李某因在清明节祭祀时疏忽大意,引发一场山火。日前,李某因失火罪被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据了解,2017年4月2日11时许,村民李某在神木县锦界镇青草界村自家祖坟上烧纸祭祖,用打火机点燃烧纸时,引燃了周边植被。由于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烧毁附近柠条、沙蒿、杂草及少量樟子松等植被。经神木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对失火现场进行勘查,认定烧毁林地,过火面积达1417亩,其中灌木林地643亩,未成林造林地768亩,宜林荒沙地6亩。案发后李某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在消防队的帮助下,将大火扑灭。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祭祖违法在林区野外用火,点燃祭品引发火灾致林区内过火面积达1417亩,足以危害不特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年事已高又系过失犯罪,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神木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