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家住防城港市的廖某树因怀疑同村村民“施法”谋害其家人,持械连伤四人,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廖某树认为被害人廖某宏等人要施法杀害其家人,想着先下手为强,杀害廖某宏及其家人,保护自己家人安全。当日13时许,廖某树从其住处拿了一把水果刀在廖某宏家中及家门口,将廖某宏的孙子和廖某宏捅伤。随后,廖某树还返回住处拿了一把锄头柄找寻廖某宏的其他亲属。在村中的禾塘附近,廖某树用锄头柄先后击打廖某宏的妻子和被害人张某的头部、手臂等部位,并将两人打倒在地。 案发当日,廖某树持械伤人后被那排村村民控制并移交给公安机关。被害人廖某宏及其亲属和被害人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廖某宏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死亡。经法医鉴定,廖某宏系被他人用易于挥动且具有一定长度的单刃锐器造成回肠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而死亡,其他三名被害人分别被评定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廖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该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及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廖某树表示,自己在事后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是错误的,对不起被害人和其亲戚朋友,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及其严重的伤害。 因案情复杂,此次庭审历时一天。法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四名被害人家属等近6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