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却长期打着为村里办事的幌子,想方设法大肆敛财、鱼肉乡里,被村民称为“村霸”。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胡妙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涉案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被挪用且尚未退还的资金依法予以退赔,返还被害单位。 拿工程当“摇钱树” 2003年,当时还是永康市唐先镇大后村一个普通村民的胡妙孩,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胡妙孩于2005年凭着花言巧语骗得村民的信任,当上了大后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又当上村党支部书记。没过几年,胡妙孩便露出了贪婪的面目。 2008年,胡妙孩在明知村民胡某无绿化工程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把大后村小学的绿化工程指定给他施工,并指使胡某伪造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虚高的报价表,把原本只需7万元的工程“造”成了15万元。事后,胡妙孩与该小学校长应某(另案处理)分掉虚报多出的8万元钱。 2010年11月,胡妙孩未走招投标程序,独自决定把村里的自来水管道工程给承包人林某承建,但要求林某拿出10%的工程款作为自己的回扣。工程完工后,林某从工程款中拿出6万元钱给了胡妙孩。 同时,胡妙孩还强揽工程,巧立名目占有村集体资金。大后工业区至东永二线属于镇级工程,本应由镇里通过招投标程序找有资质的工程队承包修建。但在镇里还没有组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胡妙孩就私自组织人员对该道路强行施工。2011年9月15日,因镇里无修路配套资金,胡妙孩决定从企业收取部分赞助,后又以垫付修路资金为由,指使村出纳施某将村集体资金8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占为己有。 2012年8月6日,胡妙孩又指使出纳施某从村经济合作社账户中取出26万余元存入自己的账户。 “支持”村民违建,从中多次索贿 2005年,胡妙孩把村里的两块地非法卖给两个村民,并在明知该二人违章修建的情况下,支持二人在该土地上建房。事后,胡妙孩仗着自己帮忙建房的“功劳”,要求二人替自己担保贷款120万元。 2012年上半年,胡妙孩利用协助市政府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职务之便,主动联系该二人,声称他可以用向镇里走关系的方式帮他们保住房子,并向每人索要了1万元。 “不听我的话就拆掉你的房!”2013年9月,该二人因反对胡妙孩在村里建养猪场的决定,受到胡妙孩的恐吓:“你要反对的话,我明天就把你那违建的房子拆掉。”果不其然,二人很快就收到镇里发来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千方百计挪用巨资 2012年11月,胡妙孩利用本村“外来人口之家”工程进行招投标之机,故技重施,答应让投标人陈某中标。但是,对陈某所交的30万元押金,胡妙孩没有入账,而是拿回自己家中存放,并私自挪用。 2013年7月21日,胡妙孩利用“外来人口之家”套房对外预售之机,对购房者按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不同标准收取押金,总共收取330万元押金。这些押金他同样存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同年底,胡妙孩又利用村出纳施某向三资中心补报账之机,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多元。 至此,胡妙孩挪用单位资金400多万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尚有200多万元未退还,对该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村民们对此怨声载道。 做贼心虚走上潜逃之路 2014年7月,胡妙孩感受到了村民对他的怨愤而有所警觉。就在永康市检察院决定对他立案侦查之时,他选择了潜逃。 为追捕胡妙孩,永康市检察院成立了追逃小组。经过调查,2015年11月,追逃小组在广西某地一宾馆内将胡妙孩抓获。 2016年10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胡妙孩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