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27日,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明栋等11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普通货物、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口海关缉私局专门指派12名侦查人员旁听了庭审。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被告单位东盛弘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林明栋、江济民等人负责经营东盛弘公司期间,组织人员,采取低报交易价格报关进口及未经允许偷运走私两种方式,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地大肆走私珍贵动物及珍贵动物制品入境。经海口海关计核,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偷逃应缴税额637.603852万元。被告人林明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至600多万元不等。 同时,自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单位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况下,还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79238张及10212.45米、蟒蛇蛋31768个、蟒蛇肉36849公斤、蟒蛇油9982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7.13142亿元。被告人林明栋等9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为2000多万元至7亿元不等。 庭审持续了3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海口市中级法院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