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志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光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志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