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征收维权几大败着,你千万不能这么干!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21
摘要:导读:2017年4月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迎来了它的建所5周年庆典。5年来,在明所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服务宗旨不动摇,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逾3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被征收人在征收维权的过程中,有哪些最常出现的错误、败着?哪些事
导读:2017年4月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迎来了它的建所5周年庆典。5年来,在明所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服务宗旨不动摇,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逾3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被征收人在征收维权的过程中,有哪些最常出现的错误、败着?哪些事情,是作为一个理性、智慧的被征收人所一定不能做的呢?众所周知,征收维权是全部法律维权行动中最复杂,综合难度最高的之一。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被征收人若要理性、智慧地展开维权行动,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除了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等需要积极“作为”的事情外,也需要避免一些维权败着的出现,做到积极的“不作为”。维权败着之一:暴力维权,以暴抑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态复仇……一些被征收人出于老百姓朴素的情感认知而把这类做法视为理所当然。随着范木根、丁汉忠、贾敬龙等一批“抗拆英雄”的前赴后继,舆论场也被这些接连爆发的重大案件炒得火热,各种分析、评论、观点层出不穷,“乱花渐欲迷人眼”。然而在明律师要在此郑重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评论怎么评都可能有理,但事儿绝不可轻易往下“接续”。须知,上述“英雄豪杰”所面对的,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事实上,当被征收人选择暴力维权那一刻,即从客观上意味着维权的失败与落幕。在当前我国征收领域的法治环境下,任何人都有权依法维权,任何人也都应遵纪守法、面对现实。譬如老百姓津津乐道的“正当防卫”,可以很简单地讲,基本不可能实现。在征收领域中,只要你防卫,基本就过当,因为这条《刑法》的规定,国家并不鼓励你使用。诚然,面对征收方带来的巨大压力,任何普通百姓都可能因无力坚持而濒临崩溃,对此,在明律师感同身受。但为了被征收人自身的安全与幸福,我们还是要再次告诫大家:暴力维权,实不可取。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维权败着之二:家事不宁,后院起火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面临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纠纷。譬如旷日持久的遗产继承争议、分家析产纠纷、离婚诉讼等等。而面临征收时最需要的就是家庭的团结和睦,一致对外,而不是祸起萧墙。在特定情况下,上述家庭纠纷有可能“延烧”到征收补偿领域,给征收方以操作、腾挪的空间,最终损害的是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统一思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暂时搁置家庭内部的争议,共同配合好律师开展维权行动。当然,有时一些家庭纠纷也会成为征收维权的“抓手”,这需要专业律师的巧妙运作,而不是纠纷本身的功劳。维权败着之三:随意和律师吵架读者可能会觉得小编是在小题大做:和律师吵架很正常啊,我也吵过,观点不一致,问题理解不了,就吵两句。但小编必须指出,这种看似常见的事情,实则应该尽力杜绝,否则对于维权只会起到负面的作用。须知,律师和被征收人之间在应对征收维权时是站在一边的,理应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动辄和律师争执,等于是“内战内行”,就整个维权战略而言极为不利。且在维权行动中,时间是很宝贵的:律师的时间宝贵,要集中精力准备材料,应对开庭,制定协商谈判方略;委托人的时间同样的是宝贵的,要严谨认真地配合律师做好各项准备,及时无误地执行律师的各项指示,完成相关的维权动作。而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与律师是当面吵,电话里也吵,一吵就是半个小时起步。情绪的宣泄或许不可避免,但时间也同样是宝贵的。应当说,出于所站角度的不同,律师和被征收人之间发生误解、争执在所难免。但小编尚未得见“动辄吵架”的被征收人能够获取维权成功的。因为吵架的原因,大多是被征收人未能及时的按照律师的指示、建议去做,或者做得不够到位、符合要求。此时,正是需要双方做好有效沟通,第一时间将漏洞补上,继续向前推进的重要时刻。吵架,无异于为恶性循环开了头,实在是维权之大忌。维权败着之四:对律师心存疑虑事实上,这是几大败着之首,其危害比吵架要严重得多。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被征收人一旦选择与某位维权律师签下委托代理协议,即意味着其一定要给予律师最大程度的信任。征收维权是一场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居于强势地位的政府一方势必会动用一切资源、手段来向被征收人和代理律师施压,“分化瓦解”是其惯用的伎俩。当着委托人的面说律师不好,当着律师的面说委托人不好,这样的情形非常普遍。而现实中,委托人与律师不可能自维权开始后就朝夕相处住在一起,因此委托人对律师的心存疑虑极有可能导致合作的随时破局,前功尽弃。无数案件事实告诉我们,这样的结果,一定是对被征收人不利的。对此,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律师和被征收人,其实是相互选择的过程。委托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存在谁一定要听谁的的问题。但出于征收维权的明确目的,上述律师眼中的维权败着,被征收人一定不可轻易释出。否则律师一旦认为难以合作而不愿接手案件,被征收人的权益又该找谁来维护呢?征收维权的上述几大败着,对于最终的补偿结果而言都可能产生致命的负面影响,被征收人千万不能这么干!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咨询电话:400-6835-600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