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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当事人诉讼知识参差不齐,其利益诉求在诉讼中有可能表现为直接以法言法语形式出现的的权利主张,比如请求法院保护其健康权,也有可能是笼统的含糊不清的诉讼请求,如请求被告赔偿损失。法官的首要任务就是固定当事

  当事人诉讼知识参差不齐,其利益诉求在诉讼中有可能表现为直接以法言法语形式出现的的权利主张,比如请求法院保护其健康权,也有可能是笼统的含糊不清的诉讼请求,如请求被告赔偿损失。法官的首要任务就是固定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换言之,法官审理案件首先必须搞清当事人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实现什么样的权利。只有明确其诉讼动机和目的,才能把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理清,也才能据此寻找到诉讼的法律规范或基础规范,然后在此基础上开展审理活动。[12]当事人的诉讼目的通常体现为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从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案情来看,本案属于典型的请求权竞合案件,并且集法条竞合;选择性竞合(或称替代性竞合);请求权聚合;请求权竞合四种情形于一身。因此,确定本案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规范首先就面临在诸多请求权竞合情形下准确预选符合原告诉讼目的的请求权规范。

  1、请求权聚合

  同一生活事件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产生不同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内容不同、性质各异,可以同时有效成立,权利人可以同时或分别主张。这种情形被称为请求权聚合或累积的规范竞合。每一种以诉提起的请求在诉讼程序中都构成一个单独的诉讼标的。当事人在一个诉中同时主张这些请求权的,构成“客观的诉的合并”或“请求的合并”。[13]

  从诉讼请求来看,本案原告的诉讼主张存在请求权聚合,其内容主要包含三部分:排除妨碍,赔偿鉴定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只有法律效果同时指向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规范才能支持原告的所有主张,并且只有这样的规范才在法官找法的考虑范围之内。

  2、请求权竞合

  同一生活事件可以被纳入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规范,而这些根据不同的规范成立的请求权在内容上是相同的。这种多个相互独立的请求权在内容上完全相同或者相互重叠的关系,被称为请求权竞合,亦被认为是真正的请求权竞合。[14]

  本案中,排除妨碍这一诉求在请求权体系中,属于不作为请求权,其本权主要是债权、人身权以及物权等,因此,依请求权方法,上文所列的请求权基础检视顺序中,首先可以排除类似契约的法律关系(如无权代理、缔约过失)、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请求权规范。故原告因住房噪声提出排除妨碍诉求,至少有三种规范依据:物权请求权规范、契约请求权规范以及人身权请求权规范。就居住噪声这一生活事件而言,因其可以被纳入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并且当事人基于这一事件成立的请求权在内容上完全相同——均为排除妨碍,故本案存在请求权竞合。由于不同请求权具有不同的权利规范,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因此,如何选择请求权将对当事人产生较大影响。选择得当,其权利将受到较好保护,选择不当,不仅可能发生讼累,甚至可能使自己的权利遭到毁灭性影响。由于单看排除妨碍这一诉请还无法精确确定请求权规范范围,所以有必要结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进一步探寻。

  3、选择性竞合(或称替代性竞合)

  同一生活事实同时符合两个或多个权利基础规范时,也就是权利人可以享有两个或多个请求权,或者享有请求权和形成权。对此,权利人可以且只能选择行使其中一个权利,如在多个请求权之间选择一个请求权。[15]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