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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德]亚图·考夫曼 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学界和实务界的努力仍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多数学者并不从事具体审判实践工作,所以对法律方法

  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德]亚图·考夫曼

  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学界和实务界的努力仍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多数学者并不从事具体审判实践工作,所以对法律方法的研究或囿于概念、或偏哲学化、或过于宏观、或比较零散,多停留于抽象思辨层面,对于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真实运用情况和过程的研究成果仍不多见,尤其是缺乏对法官裁判思维及逻辑深入细致的考察和探究。另一方面,长期身处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很少自觉地使用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和思维方法,大多凭借审判实践经验、根据经验惯性思维来处理案件,普遍将裁判过程当做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或某种神秘的长期经验的化合物,[①]至于其内涵和组成成分到底如何,甚少自觉的进行理论分析,从而导致个人经验智慧艰于推广和传承,甚至造成很多疑难案件同案异判现象。本文以一件环境侵权案例为样本,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对法官思维和裁判逻辑进行细致分析论证,研究发现自觉运用法律方法对于公开法官思维过程,增强裁判说理以及验证立法质量都有重要意义。

  一、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基本理论及技术操作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根源于19世纪德国的概念法学。概念法学认为法律是一个无缝隙的体系,从这个体系中每个新案例的裁决都可能通过演绎而获得;他们给法律推理或思维打上了一个特殊的几何学烙印,从而使每个法律决定成为法律人思维的一个必然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作为对概念法学的继承和发扬,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它运用统一的方法处理不同的案例,但又不是基于每个人的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避免在分析案例中每个人都依据自己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而难以达成方法论上的统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特色与传统,引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适合我国以制定法为基础的立法传统与法制现状。[②]

  (一)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理论内涵

  所谓请求权基础,即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指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在法律中所谓的请求权条款,是指那些设定了构成要件或前提条件,又有法律后果的条款。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这一称谓是国内学者对德国法学界广泛适用的一种以请求权基础为要素的案例分析方法的意译,它是指围绕当事人请求主张的考察,查明案件事实,寻找请求权的法律依据(即请求权条款),进行推理,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在请求权分析方法中,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解决案件的核心工作。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分析案件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③]从形式上讲,寻找请求权基础的活动就是在寻找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即找法,或法律发现,但作为方法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又不仅仅是找寻大前提而已,它还包括对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的分析,以及在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涵摄推理,也包括在请求权基础上对裁判结论的修辞论证,因此,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乃是一种法律方法体系,其内涵包含但不限于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和手段。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