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由两部分组成:准备程序和正式程序。在正式程序中,调解员必须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员在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支持之后,可以申请专家协助调解。调解协议必须用当事人选择的语言制作。 根据《调解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两个阶段必须亲自出席:一是首次听审阶段;二是调解协议的签署阶段。在《调解法》2009年的修改中,立法者增设了在线调解制度。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到场,而由调解员通过电视会议等远程方式组织调解。 调解的终结 调解会有两种结果: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失败,调解程序终结,转入其他纠纷解决程序。 根据《调解法》的规定,如果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终结调解程序。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终结调解程序:一方当事人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其撤回调解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时向调解员请求终结调解程序;同意调解的声明签订四个月之后,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都必须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各留一份。调解协议的履行可以是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也可以是在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或者公正机构的认证之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的费用 调解费包括调解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调解员的劳务费。调解费因调解所花费的时间和调解员经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平均而言,调解员的调解服务费是5000至50000HUF(匈牙利货币)/时,换算成欧元是17至170欧元/时。如果调解协议对调解费用的负担有约定,依协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平等负担。 为推广调解制度,2008年《调解法》修改中引进了费用激励制度。如果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费用减半收取。第一次调解听审结束后,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法院在后续的程序之中,认可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与法院相关的费用减半收取,但是,至多只可以减少170欧元。扣除所有减免的费用后,收取的费用不能低于无减免条件下应收费用的30%。 调解制度的运作效果 匈牙利调解制度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缜密,从不完善到完善,从特殊领域到所有民商事领域,满足了纠纷解决多元化的需求。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形成功能互补,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提高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主动性,增强了纠纷处理的灵活性,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但是,匈牙利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调解模式单一,匈牙利只有民间调解,尚未构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等其他调解模式;其次,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不完善,在匈牙利,调解是调解,诉讼是诉讼,两套不同的程序,两套完全不同的人员,《调解法》对于诉讼转化为调解、调解转化为诉讼的程序规定较粗糙;再次,调解协议执行难,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否获得实现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得到法院认可或者经过公证机构认证之后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最后,调解程序僵硬单一,调解过程必须全程书面记录,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首次听审和调解协议签署两个阶段,限制全程在线调解的使用,包括刑事调解在内的所有调解要求运用完全一样的程序步骤,这些规定与调解的宗旨相悖,不利于纠纷的灵活解决和调解制度的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