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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事法院改革最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14 19:03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当前,商事法院的设想是把“在线司法”系统要求提交的电子文档限于法院诉讼指南中规定的那些文档,而与法院、法官的平时沟通材料,包括观点陈述在内,可以继续依照现有方式进行提交。具体细节已在2016年10月14日出台的“诉讼须知手册”中作了详细说明。 □ 威廉·詹姆斯·林顿·布莱尔 (英国高等法院商事庭法官) □ 林娜 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事纠纷解决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 英国在商事纠纷解决方面上所做的积极改变可圈可点,高等法院的商事庭(原文commercial court,译为“商事法院”)的工作成为司法改革的亮点。 总体而言,英国商事法院在这方面的作为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运用信息技术、完善诉讼程序和实施国际化战略。 运用信息技术 英国商事法院改革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在线司法”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在线司法”系统包含了最新的硬件和专用软件,可以说是当前最高标准的配置。同时,它加快了所有法官日常使用的大型电子数据库的访问速度。 不过,“在线司法”系统的最大亮点并非在此,而在于电子卷宗的应用。2015年,“CE电子卷宗”已经在商事法院进行推广,不过应用电子卷宗的用户数量增长相对缓慢。 今年10月,商事法院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通过“在线司法”系统提交电子文档。这样,当事人就必须注册使用该系统,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文件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提交。虽然商事法院出台这项政策时并未刻意追求什么,但这确实使得电子卷宗的数量在短时间内翻了一番。 电子卷宗有许多优点,特别是从立案阶段起就建立案件的电子档案供相关人员随时访问,时刻保证司法的透明度。在这个基础上,商事法院正极尽审慎地推进和完善该系统。一方面,这个系统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另一方面,法庭使用者需要合适妥当的系统来查阅电子卷宗。虽然尚未正式出台规定,但预计法院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将取消以硬盘拷贝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档,并且法院卷宗档案相关规定中涉及的所有文件都必须通过“在线司法”系统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当然,法院将就此进一步协商,适时发布通知,为所有人留出准备时间。这一举措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法院工作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当前,商事法院的设想是把“在线司法”系统要求提交的电子文档限于法院诉讼指南中规定的那些文档,而与法院、法官的平时沟通材料,包括观点陈述在内,可以继续依照现有方式进行提交。具体细节已在2016年10月14日出台的“诉讼须知手册”中作了详细说明。当然,对于观点陈述,是否有必要在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提交给法官的同时通过“在线司法”系统再次提交,各方意见不一。目前,法院在这一点上尚未达成共识,对此的讨论显然很有意义。 完善诉讼程序 英国商事法院始终坚持适时对诉讼程序进行调整与创新。1999年,首版“商事法院诉讼指南”,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法院的诉讼流程。 从首版开始,英国商事法院一直不断更新与完善诉讼指南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专业人士提供了宝贵支持。 除此之外,2016年4月,经高等法院主事官动议,司法机构召开了一次内容充实的研讨会,邀请了大型商事咨询机构GC100集团和众多学者参加。在这次会议上,除了探讨新近出现的实务问题,法官们还将注意力放在了特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信息开示上。 证据的当庭开示能有效地帮助法官判断当事人的相关陈述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同时,为法官和各方当事人锁定时间列表,以便在细节上把握所涉事件的具体过程。 当然,信息开示的范围是在完善诉讼程序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要考虑开示的界限,同时还要顾及成本问题。 在完善诉讼程序的过程中,英国商事法院亦不断追求合理创新,其表现之一是商事速裁机制的创建。这一机制在2016年初伯斯法官审理马赛克之家浏览器所有权纠纷一案时被运用得淋漓尽致。这一机制的核心目的就是在短时期内(不超过4天)完成庭审,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016年以来,商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已有8件,虽然案件量不大,但不失为一个好的开端。 实施国际化战略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大体在两个方向上做了努力。 一是增设司法机构。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法院管辖六个区域中心和伦敦,在商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有一个改革提案提出,应当在米德兰兹巡回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内设立伯明翰商事法庭,设置商事法官岗位,这与布里格斯大法官2016年7月的报告内容正好不谋而合。布里格斯大法官认为,在这些地区,没有哪个商事案件会大到解决不了。 二是发展商事仲裁。据统计,2015年商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25.7%的案件系仲裁相关事项的诉请,并且这一比例仍有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包罗万象,例如申请禁令、临时措施、任命仲裁员、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法院的监督管辖权等。这为法院支持仲裁事业提供了一个视角,也为英国在国际仲裁中占有一席之地打下了良好基础。 当然,仲裁与诉讼并非“既生瑜何生亮”的对立关系,相反,两者均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范围内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构建了很好的商事法院,包括美国、欧洲部分国家、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区等等。 另外,为联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端解决力量,英国动议并成立国际商事法院论坛,首届论坛峰会计划于2017年5月5日在伦敦召开。 (本文系英国布莱尔法官于今年11月3日在英国法律周“商事诉讼与仲裁论坛”上的演讲,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