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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的行政审判和法官遴选 发布时间:2016-10-28 14:46 星期五 来源:人民法院报 耿宝建 匈牙利最高法院行政审判的基本特点 匈牙利法院体系自2012年以来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为在最高法院和州法院之间增加了上诉法院这一层级。目前,从上至下分别为最高法院、5个上诉法院、19个州法院和1个布达佩斯市法院(各自内部又设立了相对独立的行政和劳动法院)以及111个地区法院。 匈牙利的行政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许多案件实际上是一审终审,即在19个州和布达佩斯的行政和劳动法院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就无上诉权。5个上诉法院除非特殊情况,也不受理行政案件。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当事人可能已经经过了一次或者两次行政机关内部的复查程序,没有必要再赋予其上诉权。而且法院通常只负责合法性审查,并不负责合理性审查,而合法性问题通过一次审查已经能够确认。当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法院一审终审的案件,仍然可以就法律问题向最高法院申请重审;但最高法院也仅仅审查法律适用问题,并不调查事实。 匈牙利最高法院内设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三个审判部门。目前有83名法官,328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判的有6个合议庭,共26名法官。其中,第四合议庭是专门负责地方自治当局立法审查的合议庭,4名法官不审理诉讼案件。2015年,匈牙利最高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006件、审结1962件、未结284件。 据了解,匈牙利最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标准如下: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必须有律师强制代理、必须是法律上的争议问题、必须交纳费用等等。法律虽然要求最高法院必须在一年内结案,但并未规定任何惩戒措施,且法官也很高效,超过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很少。以2015年为例,22个法官审结1889件,人均结案86件。当然,这也包括不符合申请条件被实习法官审查后直接作出拒绝审查决定的案件。 近年来,最高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是否公开开庭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决定的,如申请人坚持要开庭,法官通常会允许。匈牙利最高法院法官的庭审通常是排期集中开庭,每两至三周举行一次,庭审主要审查法律争议问题,庭审焦点十分明确,庭审的节奏很快。以笔者参加旁听的庭审为例,开庭时间从9:00到13:30分,4个半小时中共安排了6个庭,每个庭审一般只预留45分钟。当事人在开庭前5分钟在法庭门口等候即可。每个庭审30分钟左右即告结束,然后当事人退庭,法官们进行合议。根据合议结果,或者当庭宣判或者宣布延期审理。合议庭对案件有完全的决定权,真正体现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最高法院案件主要是解决法律问题,因此当事人无需出庭,可仅由律师出庭发表法律意见,甚至代理律师也无需出庭,直接提供书面意见也可。当然,由于代理律师也不出庭,实际上相当于自我放弃了对对方意见的反驳机会和辩论权利,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因此多数当事人即使自己不到庭,仍会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的分工也十分明确。一般由主审法官全面总结案件基本情况,提炼主要的争议焦点以及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然后审判长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由于双方均已经提交了数十页的书面意见,法官们在庭审前已经知道双方的法律意见,因此庭审时律师们通常也只准备几页纸的意见,宣读完毕后,再有一个简短的交叉辩论,最后回答法官提问,整个庭审即告结束,合议庭随即休庭合议。当然,也有一些十分复杂的案件,需要开一整天的庭。有趣的现象是,匈牙利法庭中没有法槌,各方高度尊重法官的指示,没有反复发言的现象,律师发言时必须起立。交流中,法官打趣说,不需要法槌去约束律师行为,但律师们想发言多久,他(她)就得站多久。 匈牙利法院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总体不高,但对于政府采购案件收费较高。同时实行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代理律师费用等制度。向最高法院申请同样要交纳费用。法官会在具体收费细则的指导下,对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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