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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机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化学反应”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法制网首页>> 司法频道>>司法改革 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机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化学反应” 发布时间:2016-11-21 18:00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 司法改革打的是“组合拳”。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

法制网首页>>   司法频道>>司法改革     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机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化学反应”     发布时间:2016-11-21 18:00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  

  司法改革打的是“组合拳”。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明确要求,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8月,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为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之后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晰、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大部制”改革确立了依据和遵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检部署,紧跟司法改革步伐,对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6日召开党组会,对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南京、泰州、南通选取不同类型、不同体量、不同特点的6家基层院启动试点工作。

  “随着江苏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到位,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既为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奠定基础,也是建立检察权科学运行模式的迫切需要。”10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听取试点情况汇报时强调,基层院“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整合机构,而是要通过机构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上的“化学反应”,在机构数字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加法,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中存在的科室过多、官多兵少、职能交叉、分工过细等情况。各地试点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坚持积极稳妥、协同推进。

  江苏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中,有着多年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早在2001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展过内设机构改革的尝试,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起试行了“大刑检”运作模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下半年起探索“大部制”集约化管理机制创新,初步实现了职能集中、资源集聚、管理扁平、运行高效的改革效果。

  该院检察长孔维俊介绍,该院还合理调整领导班子分工,严格落实基层院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各内设机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强化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和制约,确保了司法管理架构的基本稳定和逐步健全。

  “改革后,可以解决基层检察院‘一人设科、两人成室’等现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处长王松介绍说,省院选择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高淳区检察院,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海陵区检察院,南通市如皋市检察院、崇川区检察院6家试点单位,充分考虑了类型多样性、改革主动性、工作基础性等重要因素。其中既有110多名干警的“大块头”,又有80名左右干警的中等体量院,还有50多名干警的“小个头”。绝大多数试点院已经具备了改革的基础条件,其中既有首批司法改革试点院,也有在内设机构改革中积累诸多经验的单位,为快速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经验和思想准备。

  试点院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改革中明确整合后的各检察业务部部长由院领导兼任,各业务部不再下设科室,还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全院共设置20个办案组织形式,刑事检察部设置1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1个综合科,其中专业化的办案组织两个,分别是未检组及刑事执行组;反贪局设置了3个检察官办案组、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及1个综合科,其中侦查组两个,信息情报技侦组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主要从事预防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案件管理部分别设置了两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

  据了解,该院在内设机构改革运行后,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实体和程序零差错案件增加了20%,程序性瑕疵的差错率下降了30%。检察长、科长审批案件减少23%,检委会讨论案件减少50%,信访投诉减少5%,办案周期减少18%。内设机构扁平化、办案小组集约化、办案责任化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在推进改革试点中,江苏省检察院还注重加强指导。对整合后的内设机构设置、名称和职能,要求总体上统一规范;同时又允许试点单位因地制宜、因院制宜,对一些特色工作合理归并。

  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各试点单位均做到了把“大部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等改革结合,与办案组织建设结合,与促进检察职能全面有效履行结合,并在组织实施中始终以积极稳妥为原则,从思想上获得了检察人员支持和拥护,在整合中要求规范有序、责任明确、衔接顺利,要求保持稳步的改革节奏,推动各项配套措施落实。

  “在业务机构设置上,要做到各内设机构衔接无缝隙,职能无遗漏;在行政综合部门设置上,通过‘瘦身’整合,体现将更多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的要求,突出司法行政和综合工作服务保障作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试点单位将根据人数和工作量,100人以上的试点院基本采取了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5+3”模式,个别较小的试点院采用了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4+3”模式,通过合理设置机构,始终将改革聚焦在检察工作的主题与中心上。

  据了解,经过“大部制”改革,试点基层院将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更多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原有的科室负责人除一人担任业务部的副手外,其他人员均下到一线办案,进一步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据悉,江苏省检察院已于11月上旬组成专项督导小组,对各试点检察院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重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专业化人力资源不足、合并后有关业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方案,为明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开展基层院“大部制”改革,努力推动形成精简、务实、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丁国锋)

 

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机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化学反应”

责任编辑:王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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