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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新亮点|改革亲历者讲述心路历程 发布时间:2017-01-03 10:22 星期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司法改革新亮点 编者按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家门口的最高法院”覆盖我国六大区域、百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回望刚刚过去的一年,一系列顶层设计、叫得响亮、群众认可的司法改革,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在人们心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从今天起,《法制日报》政法·司法版推出“司法改革新亮点”专栏,多角度、多侧面地报道政法机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反映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讲述改革者的心路历程,见证改革带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敬请关注。 院庭长办案优化审判生态 讲述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重庆四中法院院长孙海龙 院庭长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院长办案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从2014年起就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对如何看待院长办案、院长如何办案,我有一些心得体会。 如何看待院长办案?首先应从更高的站位和更宽的视野来认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治国理政方略,作为院长兼党组书记,要把法院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推动,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这种情况下,院长就必须先改革自己,包括亲自办案,发挥好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院长办案要围绕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有利于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格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公信来谋划。 那么院长该如何办案?重庆四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院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院领导办理案件分案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 首先是从宏观上把握院长办案。一般认为院长办案就是“开庭审理写判决”。我认为,放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宏观上讲,院长办理与审判工作直接相关的事务也是办案,主要有三个方面。 主持好审委会会议。审委会会议原则上由院长亲自主持,强调会前要做足功课,熟悉掌握案情,以弥补亲历性之不足,切实解决审委会研讨质量不高突出问题。改革三年多,我院召开审委会67次,讨论案件68件,审判制度38件,其他审判工作事项68项。我亲自主持审委会62次,占到93%。 召集好专业法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有我们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主要功能是研讨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问题,为合议庭办案提供咨询服务。作为院长,我既要负责召集会议,又要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案件之间不断切换思维,既是一种考验,也是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2014年以来,我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45次,我亲自召集召开35次,占78%。 履行好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院长是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主要主体,对全院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我们强调监督法定化、权利清单化、监督要留痕;强调管理即服务,重在宏观指导、质效监控。院长通过对全院审判运行态势的把握,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审判活力。 其次院长要亲自审理案件。院长同时作为党组书记,虽然承担着党建、人事、政务管理等其他工作职责,但作为入额法官,按照改革要求必须亲自审理案件,也应该将相当精力用在亲自审理案件上。 对此,我们首先明确规定办案任务。院长、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数分别不少于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0%、20%;实行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转办为辅的分案方式;强调必须实实在在地办案。 无论是承办案件或者加入合议庭审理案件,我都跟其他法官一样,严格遵守我院的《合议庭工作守则》,从组织庭前轮流阅卷、召开庭前会议到主持庭审、组织合议、最终签署裁判文书,甚至包括案件主要信息录入系统等各个环节,一律全程参与。 改革3年多来,重庆四中院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办理案件数量占结案总数的34%,其中院长(含副院长)占0.67%。 从实践来看,院长亲自办理案件并不是越多越好,院长必须带好队伍抓好管理,办案数量也应因时、因地制宜。我在去年的办案任务是20%,今年就下调到了10%。 这几年改革实践一路走来,我真切地感受到,院长带头办案和亲自审理案件,有效带动了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优化了法院的审判生态,推动司法改革向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尤其是让我从内心更加热爱法官这一职业,更加尊重每一名法官,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回过头看,我认为,如今法官更像法官,法院也更像法院。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整理 1 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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