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司法频道>>司法改革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甘肃省法院坚定扛起责任大旗 发布时间:2016-11-21 18:04 星期一 来源:西部商报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和挑战,涉及司法权力重大调整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今年以来,尤其是7月份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甘肃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新精神、新要求,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使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在甘肃法院落地生根。西部商报记者 陈振峰 A争法官入额遴选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 如何让最优秀的法官脱颖而出,省法院通过法官入额考试给出了答案。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适合甘肃的法官入额考试考核办法。“除了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省委司改专项小组划出的硬杠,当时为了制定入额考试考核办法和员额选任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省法院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力求兼顾资深法官和年轻法官入额比例,使将来进入员额的法官形成一个合理的梯队,确保法官队伍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士气,完成好审判执行任务。”省法院一位参与制定入额考试考核办法的法官告诉记者,因为大家情况都不同,如何对符合入额条件者进行考核成为了大家最为关心的事。经过反复修改,9月2日省法院《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选任办法》等文件的出炉,对员额制改革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选任方式,对法官首次入额的条件、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对院领导,根据职责特点,以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对案件把关、监督、讨论研究案件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量化评价;对双语法官,在考核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运用当地民族语言主持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突出双语法官职业特点,并且严格进行拟入额人选审核工作。为切实把好首次法官入额推荐人选的“入门关”,按照审核工作方案,确定了“一对一”的审核方式。 完善的一系列入额门槛,使无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是年轻业务骨干,都有机会通过遴选入额。80后的小陈决定要给自己来个人生抉择。因为家庭原因和个人选择,现在小陈在法院从事的是行政工作,而面对改革的“转型期”,她有了自己的想法:参加考试。 9月10日上午9时,全省共有3600余名符合条件的法官分别走进了设在各市州的14个考点127个考场参加考试。 如今,与小陈一样,全省2740名法官在通过个人报名、责任承诺、资格审查、考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格遴选之后,顺利成为甘肃省首批入额法官。最大年龄59岁,最小年龄26岁,尽管年龄上有着差异,但是今后,这些入额法官都将在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B先行先试 跳出传统审案模式 “张某诉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2016年1月26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隋福珍敲响了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挂牌成立,2016年1月4日开始正式开展工作。隋福珍成为这里的首任院长。而在此之前,她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多年。2016年1月,隋福珍提出,要大胆跳出传统模式,结合兰州新区发展实际,勇于探索,先行先试。 改变传统的审判庭管理运行模式,“重心下移”,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采用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运行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成为新区法院的第一次精彩亮剑。紧接着,审判团队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每位法官配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通过分工将法官从繁冗、琐碎的程序性事务或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行使审判权。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对法官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西部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新区法院试行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机制中,所有院、庭长均为团队负责人。一天24小时,一人却在职场中肩着三个角色。这是为什么?面对记者的困惑,隋福珍院长说:“无论我身肩何职,我首先是一名法官,其次才是院、庭长,法院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院、庭长带头办案,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回归法官本位。” 时间很紧张,但做事的效率却大大提高,在实行法官会议制度,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后,新区法院已形成了协调有序、快捷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去行政化,实现法官民主决策、自我管理,使法官独立裁判、独立负责。 C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甘肃法院“三步走”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2016年9月2日,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下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痛点与难点。如何面对困难和问题,省法院在改革试点工作中逐步探索出甘肃法院“三步走”。 改革合议庭运行机制,下放裁判文书签署权。随着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一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回归一线,直接承办案件,这些都使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突出审判长地位,去行政化;突出合议庭主体地位,去边缘化;突出专业合议庭地位,去非职能化。“三个突出,三个去”,一下子激发了许多法官的积极性。谈及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甘肃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武深有感触:法官结案时间缩短,办案效率提高,审判质量更高。而这一切的变化来源于司法责任制的推行。而改革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的探索使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范围仅限于重大审判决策和重大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变革过去个案讨论的职能为研讨重大典型案例、总结审判经验和统一裁判尺度,研究加强其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更助推了案件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