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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需要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泽艳 发布时间:2017-07-14
摘要: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伦理属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义精神,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发表题为《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的文章建议: 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编应当坚
  

制定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需要

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伦理属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义精神,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发表题为《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的文章建议:

  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编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保持其相对独立的身份法特点。制定婚姻家庭编既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需要。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当考虑我国的立法传统、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的作用以及当代国际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重构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非婚同居关系在社会中逐渐被公众接受并成为一种生活模式的现实,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应当认真对待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轻率离婚屡见不鲜、离婚救济制度适用受限的问题,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为防止轻率离婚,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王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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