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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革命是如何展开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评估 发布时间:2017-07-10 10:13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陈卫东 程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司法改革的定位与方向,从四个全面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的司法改革迎来了“史上最佳时期”,经过近四年的砥砺前行,司法体制改革基于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已经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 在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课题组于近日开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专题研究,集中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课题组通过参加“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改第一线”活动,先后在江苏、上海、贵州等地进行了考察;此外还对广东、陕西等多省市进行了调研,并使用了2016年年底对深圳市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的部分研究成果。本文重点关注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与人财物省级统管,仅在涉及上述四项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或辅助性改革时才会谈及其余过百项改革举措。 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改革使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办案质量提高 员额制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省市办案力量明显流向办案一线,员额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带来了审判质效、当事人满意度的明显改善。比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分类管理改革,一线办案力量翻倍,由改革前的36%上升为71.5%;广东全省一线办案法官人数增加30%以上。上海二中院的信访投诉率由改革前的峰值0.29%降至0.03%,下降了近九成。诉讼效率明显提升,法官人均结案率稳步上升,比如上海法院系统改革后的2016年人均结案数分别为228.39件,较之改革前的2013年的131件,增幅近九成。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改革后法官人均办案达到了460件。贵州第一批试点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52.17天下降到38.3天,办案效率提升26.59%;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30.40件,同比上升148%。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改革让优秀办案力量回归办案一线,明显改善了案件质效与司法公信力。课题组2016年11月对深圳市百名律师开展的问卷调查以及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蹲点观察表明,近九成的律师对司法质效的正向变化表示认可。 入额必办案的原则得到较好执行。调研评估的这几个省都普遍坚持入额的院庭长要在一线办案、真办案、办疑难案。比如上海二中院改革以来院庭长办案量占同期结案数的23.21%,全市法院系统2016年院庭长办案占比近20%。2016年江苏省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60余万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41.29%。 上海、广东两省市在确定各级法院检察院员额人数时,由省院根据近几年案件数量统一测算,坚持以案定额、人随案走的员额配备原则,避免因案件数量悬殊,忙闲不均现象发生。比如上海市检察机关2016年开始实行员额跨区遴选入额机制,当年有6名检察官从案件量较小的中心城区调配至人案矛盾比较突出的基层院。广东省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根据二者案件量的巨幅差异,分别实行了大致50%与20%的差异化员额分配方案。 办案质效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与素质,面对急剧增加的人案矛盾,长三角与珠三角分别探索各自的解决思路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上海、江苏等地法院、检察院大力推行“智慧法院”,深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办案,极大地缓解了司法辅助人员不足带来的困境。 (二)司法责任制使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增强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授权与监督两个方面同时展开的,各试点法院、检察院均大幅授权办案人员自行履行判断权、决定权。上海市法院系统改革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为千分之一;上海检察系统通过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减少了三分之二,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占到82%。 惩戒委员会开始独立发挥作用,2015年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对1名审判员、1名助理检察员进行了惩戒。检法两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压实了司法责任,有效避免了“一放就乱”的司法权恣意、任性行使。比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各级院通过对8841件案件的评查,发现案件质量问题118项,上海市二分检对于一起无罪案件进行个案评鉴的过程中,由抽签产生的检察官与检委会专职委员组成评鉴委员会,通过言词方式并经无记名投票最终确定办案人的责任,体现了评鉴程序的科学、公开、公正。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2015-2016年度结案的14167件案件中的9369件开展了个案评查,有174人次因为审判程序、办案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对不能胜任审判新要求的个别法官进行了劝退或调整工作岗位。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司法质量评查机制,与律师事务所、高校法学院合作建立第三方司法质量独立评查机制,开展季度评查,2016年全年及2017年第一季度对该院办理的299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6.4%。其他试点地区单位也在尝试不同形式的第三方外部评价机制,比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本轮司改以来,引入外部评价,先后向公安机关、案发单位以及律师、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发放调查问卷6407份,收回5214份,社会评价意见反映良好。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发布,增强了检法两院的外部独立性,发挥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法检两院领导普遍反映,来自地方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外部干扰大大减少。有的省对于两个规定的执行也狠抓落实,比如广东省政法机关2016年全年共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2件,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70件,其中查实11名干警因违规过问案件而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