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贵州省法官培训主要是以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法官为主要对象,而案件受理量最多、案件类型最多样、客观最需要接受培训的基层法院法官较少有机会直接参与培训学习,即便获得少之又少的名额,也大多是庭长等有一定职级的法官才有资格参训。少数基层法院法官知识守旧,对证据规则、公司法、保险法等的学习不够全面和深入。很多基层法院法官每天工作时间放在处理纠纷上都不够,还长期处于超负荷加班状态,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专研法律适用所体现的法理和立法精神,且依靠自学效果也并不好,这导致他们对新知识的掌握程度跟不上法治理念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发展变化。 四、解决问题的路径分析 1.量与质齐头并进 对法官工作考核应坚持量与质的平衡,不可本末倒置。对法官而言,案件审理仅是工作,裁判结果对其生活并不会造成多大影响。然而,很多民众这一生很大可能就只打一次官司,这一生一次的官司对其的影响不言而喻。法律的功能在于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办案人员毕竟精力有限,不能以片面追求审结数量或速度为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主要依据,而忽视影响民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质量,否则将得不偿失。 2.改变千篇一律文书说理模式 当事人作为裁判权利义务直接承担者,且各案件当事人的文化层次等情况不尽相同,根据案件的不同特性和当事人的不同个体情况,适时调整裁判文书说理模式,作出一份让当事人更易理解和接受的文书更为恰当。如涉诉信访案件和再审申请案件中常见的案由是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相邻关系、侵权纠纷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大多文化层次不高,他们对法言法语并不能很好理解,应在说理上以强化当事人理解为重点,且在说理部分还可适当加入情理分析,以便让当事人更好息诉服判。 3.加强中级、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培训 从贵州省涉诉信访和再审申请案件看,少数基层法院甚至中级法院的法官的法学专业知识陈旧,对程序法、证据规则、厘清法律关系掌握不够,常犯显而易见之错。省高院在发挥对下级法院工作指导的同时,应加强定时定批对下级法院法官的培训,提升法官专业素养,从源头上改善案件质量。 年龄大、工作负担重、学习能力下降等客观情况常让很多法官对学习有力不从心之感,故有必要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适应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和培训机构,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提升文书说理能力,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及驾驭审判的能力,让法官在谋生的技能上得以不断提升完善,进而保护自己的职业生涯。 4.定期在全省各法院发布提审或指令再审的典型案例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现已有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制度,但由于这两类案例作用于全国各法院,且这两类案例的选送大多来自于经济发达地区,对案件的指导功能与贵州省各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需求并不完全匹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再审申请或涉诉信访案件中出现的一些典型且有代表性的错误,经贵州高院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可定期在全省各法院发布,让法官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能对这些典型且易犯的错误引起重视,并以此为戒。不完善的惩戒制度让法官不能展开手脚,少数法院以对干警的处分来平息舆情压力等情况,让众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以自保、降低自身责任为首要。应建立非因重大过失或过错,不能对法官随意惩处或调离审判岗位等变相惩罚的制度。 (课题组成员:舒金曦 邬 砚 张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