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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公安陶峰局长请对涉嫌诈骗的殷新华亮剑!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8-07
摘要:舆论监督 南通港闸公安陶峰局长请对涉嫌诈骗的殷新华亮剑
舆论监督 南通港闸公安陶峰局长请对涉嫌诈骗的殷新华亮剑!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公安分局陶峰局长:我们是南通长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的部分职工代表,在这里,我们要向您反映的是长城公司被东方伊斯顿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老板殷新华通过空头银行票据诈骗、虚假诉讼的手段骗取500万元,导致长城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经营。殷新华为了让诈骗获得的500万资金“尘埃落定”,与港闸区法院个别法官联手强制长城公司破产。藉此一笺,我们强烈请求您秉持公正,对涉嫌诈骗的殷新华亮剑!当然,我们也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终止拍卖长城公司的资产,要求港闸区人民法院撤销对长城公司的拍卖裁定,让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健康发展。眼下十万火急的是公安机关的正义发力——如殷新华被立案侦查,则拍卖活动将被中止,从而维护我们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濒临倒闭的企业获救!  长城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3日,为集体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18亿元,现有厂房及办公楼1万平方米,公司员工108人,管理人员28人,驻境外工作人员12人。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针纺织品、电子产品、服装加工、农副产品生产及加工等。在2016年2月,曾获评“2015年度崇川区增长十强”企业荣誉称号。  2015年,长城公司为响应市政府关于企业走出去的号召以及“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于10月16日向南通市商务局、江苏省商务厅、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领事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申报了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号:N3200201500802,境外批准文件号:苏境外投资【2015】N00802号,外交部备案号:2015011。南通长城实业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资委联合成立了华东经济开发区,从事园区开发、配套建设、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等。  园区内从事电子加工、纺织品加工、建材生产、农副产品生产、商务区及保税库。首期投资1.18亿美金,该资金自投,且该园区正在建设当中。  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东方公司恶人先告状——通过空头银行票据诈骗长城实业公司500万元,并向港闸区法院提起诉讼,导致长城公司背上信誉不良黑锅,而且法院还冻结了长城公司的固定资产,限制长城公司法人赵静波出境,尤其是殷新华用虚假证据酿造的虚假诉讼,造成了南通农行2016年对长城公司2亿美元的授信无法使用,让长城公司陷入灭顶之灾!殷新华与港闸区法院个别法官联手强制长城公司破产。事实上,长城公司与东方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利欲熏心的殷新华为了诈骗长城公司的钱财,竟然伪造证据并和法官勾结,港闸法院的个别领导在现任崇川区人大副主任宋石的指使下,让非法掠夺的500万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在法庭之外,殷新华却是无法无天,践踏法制——他曾数十次派涉黑人员来长城公司故意扰乱公司的办公秩序,破坏公司的办公环境,到处张贴涂写诽谤性标语口号,还胆大包天地殴打境外人员(阿斯塔纳华东经济开发区夏立克先生)。长城公司工会人员及夏立克先生多次向110报案,遗憾的是,110民警到现场后视而不见,袖手旁观,更谈不上依法处理打人凶手。涉黑人员公开宣称港闸区公安分局已给他们“老大”摆平。我们不相信整个港闸公安分局被殷新华“摆平”,但个别警察被“摆平”则是不争的事实,不然又如何解释我们多次报警却没有能得到警察的公正处理呢?调取长城公司内部监控录像,可以证实个别警察听从局里个别领导的意见在处警现场的消极和不作为。2015年,我们向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正式递交举报殷新华涉嫌诈骗、虚假诉讼的材料,但一年过去了,我们尚未得到立案处理的消息。2017年,我们向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定东方公司殷新华的犯罪事实,同时给出了立案意见,港闸公安分局虽然立案了,但很快又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个别警察的不作为,导致长城公司的资产在2017年5月31日被拍卖——拍卖期间,竞拍人天天来长城公司扰乱公司的正常办公,长城公司在国内购买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无法运出,从而无法实现境外投资。为此,我们请求港闸区公安分局陶峰局长高度关注殷新华涉嫌诈骗案,尽快对殷新华予以立案侦查,还案件事实真相,依法严惩破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涉嫌诈骗犯罪和伪造票据犯罪的殷新华,以维护长城公司的合法权益,为阿斯塔纳华东经济开发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向南通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上访人:公司部分职工代表  南通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南通长城实业总公司  阿斯塔纳华东经济开发区管理集团公司  2017年7月8日请南通港闸区公安陶峰局长守住公正原则!  殷新华涉嫌空头银行票据诈骗犯罪,我可以断定南通港闸区公安分局陶峰局长不知情,否则,陶峰局长不会放过殷新华——准确地说,不是陶峰局长不会放过殷新华,而是国法和人民警察关于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本质要求不会放过殷新华!  “公正”二字不仅是法治的核心和生命线,也是一种道德准则。康德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千百年来,人间的公平正义一直是人们执著追求的目标。公平正义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但只有司法才被人们认为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用法学理论来阐述,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公正,意味着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让所有的人都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从词义本身考量,公正和公平有着不同层面的差别,而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说,其执法活动更应强调公正,也就是说人民警察与公正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毫无疑问,该抓捕的不抓捕、不该抓捕的抓捕;该关押的不关押,不该关押的关押;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立案;该判刑的不判刑,不该判刑的判刑,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和践踏。涉嫌诈骗和伪造票据犯罪的殷新华属于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抓捕的不抓捕,让殷新华逍遥于法外。事实上,长城公司用大把证据证实了殷新华涉嫌诈骗和空头票据犯罪,其犯罪行为让长城公司蒙受了数千万元万元的损失。当涉嫌诈骗和伪造票据犯罪的殷新华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殷新华反过来通过无形的利益链将法官绑定,让法律这个严肃的公器变成非法掠夺长城公司财富的“私器”,于是,“公正”二字就被“雪藏”了!作为公平正义第一道防线的公安机关,放纵犯罪该是一种典型的失职失责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公正”的最大“对头”并非认识上的偏差,而是形形色色的极具诱惑力的利益。简言之,抵不住利益诱惑往往会导致执法不公。毋庸讳言,个别警察为了一己之私,背地里接受委托人的财或物、接受吃请或者索要礼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民警办案,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关系”为依据,以“利益”为准绳,此外还看双方权势和实力的强与弱——在处理没有背景和经济实力的民众案件时,即使民众的诉求合理合法也不予重视,对待报案人员不予理睬或者借故推脱,而对待那些有背景有关系有实力的强势群体,则言听计从、顺意而为,乃至被其牵着鼻子跑。这些行为导致警察或者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偏离事件或案件的本质真相,从而将屁股坐歪,偏离公正执法。港闸的个别警察无由推挡长城公司关于对涉嫌诈骗的殷新华予以立案侦查的法律诉求,这就难免让人质疑相关警察被殷新华用“利锁”套牢了,看来,长城公司的职工有必要申请原来的接案警察实施回避!  陶峰局长:公安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法治建设实践者推进者保障者的责任和使命,相信您深谙此理,也相信您能坚守公正,让长城公司的职工在这起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本博主建议让相关警察实施回避,以免赶跑“正义女神”,也建议相关警察尊重受害人请求其回避的权利,一切为“公正”二字让路,自觉遵守“公正”这一“铁则”,让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感受到港闸区公安分局办案的公正!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天边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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