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别闹了,把看守所交给公安管吧

来源:梅春来律师 作者:梅春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1
摘要:说说司法 公安部发布了《看守所条例》修订草案,引来了看守所归谁管更合理的争议,我个人觉得看守所如果归司法局管,仅只对公安机关的权力分配、人员安置和利益分配有影响,但对羁押的人来讲都是一样。就刑讯逼供和人权保障的问题,无论是司法局管辖还是公安
说说司法 公安部发布了《看守所条例》修订草案,引来了看守所归谁管更合理的争议,我个人觉得看守所如果归司法局管,仅只对公安机关的权力分配、人员安置和利益分配有影响,但对羁押的人来讲都是一样。就刑讯逼供和人权保障的问题,无论是司法局管辖还是公安机关管辖,其实他们都没有能力解决,更何况,自古以来法外非刑现象比比皆是,不宜在大堂上用刑,放在签押房也一样,不宜在看守所用刑,放在看守所外也一样,就算进了看守所,因侦查需要也可以提出所外来,更何况制度是人设的,当然也可以由人来破,如果破了没有什么后果,也就根本没有办法禁止刑讯,所以无论当初刑诉法规定,没有证据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紧接着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解释,结果我们都看到了,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依然看不到有什么改善,反而暴露出种种骇人听闻的逼供事件来,这种逆差就不单纯是制度建设的问题,也不是看守所归了司法局管就能得到些许改变,事实上司法部看得比我们律师更透,所以对这个问题人家连努力一下的动力也没有。刑讯逼供跟所有社会现象一样,我们现阶段存在种种问题,早已不是什么制度建设缺陷的问题,也不是法律规定含糊的问题,而人的问题,是人的思想出了问题,如果一个系统内的执法人员普遍被教育成只要把案子顺利办结了,手段不重要,即使出了那么一点事,也不会有责任上追究的示范,那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任何制度、任何法律都可以看成是虚设的,我们在这种虚设的制度上或法律上再怎么层层加码管制,其效果也是为零,因为如果制度管用,就算是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辖,那么驻所检察官一样能遏制刑讯逼供,如果法律有用,法院敢于依法将非法证据予以坚决排除,不受统一协调办案的影响,发现一起就坚决宣告一起,那么刑讯的事情也就不会愈演愈烈,我们不说彻底杜绝,起码得到最大限度的约束应该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检察官和法官为什么不能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其原因无非是扛不住某些压力,比如是破案的压力,又比如是统一协调办案的压力。目前所有的问题其实归结在,如果在法律之外,还有一种超能量的力量存在,可以迫使法院和检察院妥协,并服从某一种整体要求或某一种整体考虑或某一种工作上的整体安排,那么看守所交给权力最小的司法局管辖,我们又如何保证他能够不受这种力量的影响?再者即便看守所在法律层面归司法局管辖,如果公安局长同时兼主管司法局的副区长或副市长,其效果不还是一样?更何况司法局是律师的主管部门,而对看守所某些做法提反对异议的也只是司法局主管下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把看守所放在公安机关,律师尚能控告,若放在司法局,真不知道律师又能做什么?所以,我们还是别闹了!
责任编辑:梅春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