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正义网三明7月10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洪蕊)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尤溪县住建局根据上级文件委托尤溪县质安站对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刘某某、黄某某身为尤溪县质安站站长、副站长,负责对开发区内一纺织公司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黄某某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安全检查通报》,经领导审批后于2015年5月6日下发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及图像形式报告至尤溪县质安站。《安全检查通报》下发后,刘某某、黄某某未落实该通报是否送达至该纺织公司。该纺织公司在期限到期后未向尤溪县质安站报告整改情况,刘某某、黄某某既未向其催收,也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上报主管单位,使其未按要求整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015年8月,施工人员肖某某在该纺织公司宿舍楼六层层面施工过程中女儿墙倒塌,致使其坠落到一层并当场死亡。 2016年7月21日,黄某某接到尤溪县检察院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同年8月18日,刘某某接到尤溪县检察院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黄某某身为尤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副站长,在负责对案发纺织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案发后,刘某某、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