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被打,民警有责任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8
摘要:时事评论 看守所里被打,民警有责任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发布时间:2017年4月17日发布平台:今日女报发布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a/170417143344782.html正文:作为强制力的公安机关,在具有强制力的基础上,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时事评论 看守所里被打,民警有责任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发布时间:2017年4月17日发布平台:今日女报发布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a/170417143344782.html正文:作为强制力的公安机关,在具有强制力的基础上,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即使在身在看守所里的时候,也不能使嫌疑犯有所伤害,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却时有爆料,某地看守所里嫌疑犯被打的新闻。由县政府参与主导,猪场和村民达成的承诺协议基本没兑现,但多名参与维权的村民却因“故意损害财物罪”被抓。经过连日调查,发现疑点众多,期间更是发生了维权村民在看守所会见室被其他嫌犯打伤的事。这就是典型的不顾他人生死,致他人于不顾。看守所公安民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这则新闻也暴露出看守所里并不像平常说的那么平安,显得有点难以置信,在这样的环境还会出现打人事件,常听说的有刑讯逼供,也时有耳闻狱霸牢头,但看守所至少只是一个短暂的羁押场所,就出现这样的伤人事件,势必会有相关人员操纵的嫌疑,加上本来就有不明原因,因此,看守所民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警是强制力的执行者,却在更大的程度是安全的保障者,看守所里嫌疑人被打,民警制止不力,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施暴,还不能出现安全事故,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己身责任也不能有所推卸,因此,民警必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