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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致8死18伤征地血案发回重审——死刑判决必须谨慎!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8
摘要:导读:2014年震惊全国的10.14特别重大征地血案近日又有了新进展:全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指出,死刑判决,必须谨慎。尤其是针对在土地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农民的死
导读:2014年震惊全国的10.14特别重大征地血案近日又有了新进展:全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指出,死刑判决,必须谨慎。尤其是针对在土地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农民的死刑判决,更应慎之又慎。毕竟,征地领域长期存在的严重违法状况是引发这起悲剧的重要导火索。中新网昆明4月11日电(王艳龙) 记者11日从云南法院获悉,云南省高院日前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将昆明市晋宁杨富等21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发回昆明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4年10月14日,晋宁发生一起施工方与村民冲突事件。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定于2014年10月14日开工。由于此前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多次遭到富有村村民的阻止,造成停工。为达到顺利开工的目的,被告人杨汝明组织数百人,准备了钢管、石块等工具并进行了训练。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商议并进行安排,准备了汽油、钢叉等工具决意阻止杨汝明方开工。2014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施工方前往集结地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10时许,杨富等被告人将王某某等8人带至富有村口,浇上汽油与杨汝明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15时许,双方发生大规模持械冲突、打斗。其间,8名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械斗中,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8人死亡、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2016年2月5日,昆明中院对被告人杨富等21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富、陈俊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红珍、杨汝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丹、杨贵明等16人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对被告人张燕阳、杨宝明、张宜晋、李勇、杨许宣告缓刑。被告杨汝明的辩护人李春光律师提供的云南省高院判决书显示,宣判后,李海英、杨富、杨汝明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该案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遂依法撤销昆明中院相应的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昆明中院重新审判。针对此案的最新进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指出,单从朴素的人性角度出发判断,一审的判决结果着实难以实现“在每一起司法裁判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导致2014年10月14日成为中国征地拆迁历史上最血腥一天的原因是复杂、深层次的,但归根结底,都是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收益,进而放任、纵容违法征地、逼迁、施工直至严重暴力行为的恶果。据当年《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的深度报道,被群众称为“贼老五”的被告人杨汝明在当地长期为非作歹、翻云覆雨,致国家法律、群众权益于不顾而肆意妄为。10.14事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矛盾持续累积所爆发的必然结果。然而现实却是,案发后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都是村民一方的人员,而施工方人员在罪名同样为聚众斗殴所转化的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最高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如此判决结果,于情于理都难以服众。如今云南省高院的二审裁定又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更坐实了此案仍有许多事实、情节有待查清的现状。死刑判决,必须谨慎,尤其是在施工人员首先强行进村施工在先的情况下,村民一方的行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都有待法院进一步的厘清。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咨询电话:400-6835-600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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