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监狱从上至下的安全制度,更多地是从如何从严治警的角度来构建的,甚至将基层警察视为一辆辆理想防范的战车或高频运转的机器,但对他们的能动性、反应性、思想性、质疑性、衔接性、科学性、合理性等人文因素往往视而不见。如对病犯外医就诊的责任划分是否需要明晰的界定?对监狱当下科技是如何绑架警力的现象是否需要做些反思?对监狱警务的信息管理,又该如何建立有效的流转与处置机制?对那些超过生理极限或正常执勤时间而产生的安全事故,那些当班的警察是否应该有明确具体的免责条款?监狱对基层警察的带班、值班、夜班、押解、陪护等工作流程,是否应该体现起码的人道关怀,并与安全措施实现有效的对接与平衡?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如何对监狱囚犯的安全主义、人道主义的具体做法,而忽略甚至剥夺基层警察执行职务的基本权力……我们不能只看到监狱一些工具价值的东西与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而看不到价值理性的一些东西与多数人的疾苦;如果连执法主体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都没搞清楚,何谈监狱的安全稳定与长治久安?又何谈罪犯的改造质量与矫正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