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一定要严守规则,否则稍有松懈便是错!_北京杨文战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杨律师说法 发布时间:2017-07-13
摘要:上午去法院处理一个让法官、律师、当事人都嘬牙花子的案子!一房屋买卖纠纷 ,之前房价疯涨时卖方中途毁约,我代表买方起诉,诉前即查封了争议房产。起诉后发现卖方紧接着也提起了解约之诉。但之前我方证据已准备好,对方也起诉我倒不担心。这仍是件很简单
上午去法院处理一个让法官、律师、当事人都嘬牙花子的案子!一房屋买卖纠纷,之前房价疯涨时卖方中途毁约,我代表买方起诉,诉前即查封了争议房产。起诉后发现卖方紧接着也提起了解约之诉。但之前我方证据已准备好,对方也起诉我倒不担心。这仍是件很简单的事儿,房查封住了,全款准备好了,就等法院判决过户就OK了。 可是四个月前第一次开庭,当天被告没来,法官去打电话催问,回来说“家属说被告死了!” 被告确实岁数不小了,突然死亡也是可能的。杨律师觉得买卖房屋碰到房主是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出事儿的太多,这个以后再专门聊。 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诉讼期间死亡,得中止诉讼,通知其继承人参加诉讼。法官说碰到这种情况,庭是开不了了,你们先等等,本着人道主义得让人家继承人先处理一下丧事儿,过一两个月咱们再继续开庭。 毕竟是死了人,原告也不能不讲点儿人道主义,也就同意了。可过了两个月再找法官,法官说联系被告家属联系不上,人家不接电话!咱得查明被告的继承人才能继续诉讼呀,往常碰到这种案子,继承人会主动来法院提交资料,结果这案子人家被告不理法官! 我说,那被告那边也没人来提交死亡证明吗?法官说,当初觉得刚死了人,没催着要,后来联系,人家根本不接电话! 法官忙啊,为当事人利益着想,杨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去户籍部门调取被告继承人的情况,特别多了点防备,杨律师在调查申请中也填写了调被告本人户籍资料。 结果到户籍部门一调,被告户籍情况正常,没办理死亡销户! 把这个结果反馈给法官,法官一下蒙了!离被告家属声称被告死亡的时间已达三个月,被告在户籍上仍然活着!也就是说,三个月前法官以当事人死亡为由把案件按中止处理了,但到现在仍没有被告已死亡的证据! 如果被告没有死亡,法官等于轻信一个电话被耍了。如果被告实际已死亡,但家属不去办销户,也不知道被告在哪个医院死亡的,被告家庭也拒绝露面配合,将导致法官没法证明被告已死亡! 杨律师觉得,不管是法律还是律师,做事情还是必须严守规则,按程序按要求办事儿,不能因为自己的善良、轻信或任何理由违背法定程序和规则,否则犯了错误可能无法弥补!就如同上学时,数理化这几科老师讲的,咱做题绝对不能犯科学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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