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篇文章中说,好的判决书凤毛麟角。结果一位路过的气愤难当,骂我“无耻”。如果他真是一位法官,我是可以原谅他的。对于此事,我也不想说太多,虽然心中颇感不爽,但也就此罢了。我可能真的只是说了一个事实罢了,说实话总是要付出一点代价的,尤其是在网络上。但愿骂我的的人不要就此而心中阴暗,见谁骂谁。 现在因为工作的需要,要读很多判决书。有了需求,才有阅读的欲望。但阅读判决书,毕竟还不像是读书一样,读书可以消遣,可以怡情,而读判决书,你却绝对不会有这样的感觉,当然,这也是针对于中国而言的。更多的时候,阅读判决书,你需要具备极强的忍耐力。 除了具备忍耐力之外,你还必须具备批判力。就像我现在阅读判决书都是有目的性,没有目的,即便有忍耐力也不解决问题。就像你要起草一份再审申请书,一个案子走到再审这一步,往往会出现理论层面的交锋,而这就需要以批判挑剔的眼光去阅读判决书。 例如,我最近在负责的一个再审的案子,在现有的证据之下,整个案子事实上就变成了对于案件定性的问题,其中涉及的就是合同法第167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的问题,看似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实际这里涉及一连串的问题,法律适用之前就是法律关系之定性,而法律关系的定性就需要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这里的问题也更为复杂。 再者,在我看来,阅读一份判决书,还需要抓住其内在的逻辑,经验往往掩藏于法官的内心,最终可能体现于事实。而逻辑却一定体现于判决书的行文结构,因而,我们所谓的批判更多的时候还是体现于逻辑。因为判决是要讲理的,讲理就一定要讲逻辑。 每次读到“本院认为”,心中还会莫名其妙的激动,但是最终却往往失望。我是一名还没有拿到实习证的准实习律师,我希望路过的人能够有容人的雅量,不要骂我“无耻”。我们都该努力,用批判的眼光注视自己走过的每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