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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如何避免“思想裸奔”?(转)_走不出的风景(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者有疆 发布时间:2017-07-07
摘要:中国的历史和传统,不仅如同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我们研究的原料;而且可能,甚或应当,作为中国学人的学术前见或学术参照系,会形成我们的学术视野、学术关切和研究视角,有助于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社会和历史

  中国的历史和传统,不仅如同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我们研究的原料;而且可能,甚或应当,作为中国学人的学术前见或学术参照系,会形成我们的学术视野、学术关切和研究视角,有助于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社会和历史,成为一种潜在的学术可能,一种甚或可以出口的学术可能。


  这种说法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其实从存在论的阐释学——有别于教义论的阐释学——层面上看,这是必然,也是实然;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对此有雄辩详尽的分析阐述。从经验上看,也有大量成功或不成功的例证。典型的是国际上的汉学家,其中有不少人无论人种还是文化上都不是中国人,但他们的一些研究往往会令中国学人眼前一亮,其中有些研究即便牵强,也会令中国学人感觉其视角独特,即便不接受,也会让人另眼相待。原因是多样的,有,但不全是“远来的和尚会念经”,重要的之一是他们毫无怯懦和羞涩地把各自的文化视野带入了各自的汉学研究;例子之一如孔飞力的《叫魂》。


  我不是说《司法治国》相当于《叫魂》。我没不打算在此评判甚或暗示——在我心中——两者的高下,任何书写,包括研究作品,都是它的流传就是对自身的最好辩护,最终由长时段的市场定断;《司法治国》也不例外。我在此想说的不过是,随着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中国学人也许应当适当关注,如何将我们的存在塑造的、我们的学术关切和视野带入我们的研究,包括——如同于明所做的——对外国法律制度的研究。或许会别有收获。


  当然也有风险,任何追求和渴望都一样。我承认,这类不安分,完全可能引出一些粗制滥造、令人惨不忍睹的“中国文化视角下的XX”之类的成果。但也许可以想开一点。


  第一,千万不要以为今天中国学人放逐这种渴望和追求,中国就会产出更多的学术精品,无论是研究中国问题还是外国问题,也无论是否用这类标签。劣质产品的生产和生产者不需要新理由。需要吗?


  第二,我也只是由此想到学人的自觉,首先是自己。这种自觉或许会使一些不甘心的学人,更清醒也更严谨地,面对在外国(其实是异文化)问题或跨文化研究中任何研究者无法逃避的问题。有这么一点自觉,早一点自觉,比没有或晚有,会更好。


  也许这就是理论自信;那——就要那么一点理论自信!


  20141225

  201512日改定于北大法学院陈明楼

责任编辑:刑者有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