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的财产如何约定
来源:顶泰律师事务所 作者:顶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7-06
摘要:小顶法律 顶泰法律 离婚咨询 小顶法律婚姻纠纷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公司网址:http://www.dggfl.Net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
小顶法律 顶泰法律 离婚咨询 小顶法律婚姻纠纷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公司网址:http://www.dggfl.Net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后再婚财产月的的解答,同时还介绍了一些关于再婚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其实再婚的手续跟结婚是一样的,只不过要公民带上离婚证而已。法律顾问就找顶泰律师事务所,进入网站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信息网站:http://www.dggfl.net/html/2017/lhjf_0706/55.html顶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成都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重庆 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深圳 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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