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面的案例来讲,涉及到卖方家庭成员以外的人的户口问题,这类现象实践中也有,甚至有的是上上家房主的户口一直未签出。就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来讲,虽然结果一样。但一审引用的合同法65条并不适当,实际上为原房中其他人户口问题设定的条款,并不是为案外人设定义务,而是作为合同条款的履行设定的条件,该条件并不违法,应为有效。 当然,在购房时,对所购房产中到底有没有户口、有几个人的户口,购房人应亲自核实。现在一个房子中因特殊原因,有不止一个户口本的情况还是有的。碰到这种情况,购房人要特别谨慎对待!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