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泰法律丨民事诉讼如何调解
来源:顶泰律师事务所 作者:顶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21
摘要:四川顶泰律所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公司官网:http://www.dggfl.Net 民事诉讼是常见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具体怎么调解呢?下面让顶泰律所的小编来告诉你吧。第八十
四川顶泰律所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公司官网:http://www.dggfl.Net 民事诉讼是常见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具体怎么调解呢?下面让顶泰律所的小编来告诉你吧。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八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大家还有什么关于民事诉讼的问题可以来我们顶泰律所官网留言咨询。顶泰律所网址:http://www.dggfl.net/html/2017/xwzx_0621/341.html顶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8080821639;028-616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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