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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_仁明法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6-09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迫切需要理论总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迫切需要理论指引。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就是为了解决现实需求和理论供给不足的矛盾,主要是解决理论供给的问题。习近平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迫切需要理论总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迫切需要理论指引。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就是为了解决现实需求和理论供给不足的矛盾,主要是解决理论供给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满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是我们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遵循。他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法学学科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政治属性突出,意识形态鲜明。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他为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学科体系专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培养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法治人才则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完善

  实事求是:法学体系的完善应当立足具体国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这一要求,指明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关键之举。

  我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脱离了中国国情而空谈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无异于缘木求鱼。纵观世界各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将法学理论体系建设与本国社会实践发展相结合的过程。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直面时代发展、回应时代主题、肩负时代使命、解决时代命题,而不是象牙塔里的故步自封和个人趣味的孤芳自赏。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以适应社会需求。清末民初,学科体系建设基本从日本舶来;新中国成立后,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苏联;20世纪80年代后,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较大。毋庸置疑,西方许多国家的漫长法治进程凝结了人类发展的共识和经验,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国家提供了宝贵的镜鉴。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积极吸收和借鉴,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之必须,也是促进我国法治事业发展之必须,我们对此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但是,如果忽视本国国情,“言必称希腊”,唯西方理论是尊,单纯以外国理论为依凭,片面移植外国法,则会迷失自我,使得我们在自身法治建设上出现误判,并会阻碍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在对待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时,我们要有选择地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要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需,及时调整培养目标,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魄的直面时代发展、回应时代主题、肩负时代使命、解决时代命题的法学学科体系。因此,我们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

  因时制宜:法学体系的完善应当适应改革需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因受苏联影响,法学教育实行的是专才教育模式。1954年,高等教育部在全国政法教育会议上强调,高等政法教育的任务是:“要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培养热爱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掌握先进政法科学、熟悉专门政法业务的干部和法学家”。1961年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至此,普通教育的“专才”模式得以正式确立。后来,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众多社会领域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元化,狭隘的“专才”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扭转不利局面,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1995年召开的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为了加快法学教育现代化,必须以社会需要为导向,立足政法,面向社会。这种务实的改革态度释放了高等教育的活力,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势必会增加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因此,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以满足法治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承担法治人才培养任务主体的高校,有责任也有能力建设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所需的科学完备的法学学科体系,这直接决定着培养人才的质量。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最终都需要有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来逐步落实。如果没有一批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法治人才,法治的大树就是无本之木,依法治国的愿景也就是空中楼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改革,依法治国与改革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保障的改革难以深入推进,不以法治国家为终极目标的改革也是没有前途的。改革需要法治来提供法律、制度等支持,法治需要改革来肃清障碍、渐次推进。以改革推进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共同奏响时代的最强音。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应当回应并满足改革对法治的需求,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凸显对以人为本和人权保护的尊重,培养为全面深化改革所需的法律人才。

  学以致用:法学体系的完善应当理论联系实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不能作用于社会,法律将变成空洞之物,一无所用。法学知识源于法律实践,同时又能对法律实践发挥指引作用。因此,法学教育不能仅仅是一种法律知识的灌输,更要注重法治思维能力与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法律实践亦不能忽视法学知识的指引作用,而应当以实践去检验具体知识的科学性,并不断完善知识内容和体系。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是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