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沈 峰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和伤害自己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精神病的发病率约为14%。,全国目前有1600多万精神病人。据专家介绍,1/3的精神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据国内一家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估算,中国有90%的精神病人都和家人住在一起。由于人们对于精神病相关知识的匮乏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缺失,许多潜在“精神病”患者并没有得到及时发现与相应关注。另外,全国地市级以上精神病医院不足千家,心理医生缺口达90%,全国至少有5600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接受过任何相关医疗,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即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只能在家庭接受治疗与看护,很少见到政府的强制医疗。 很显然精神病人的发现、治疗,以及出院日常管理这一有效监管机制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量精神病人隐匿在广大人群当中,没能及早进入到“管理”的视野,并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屡屡发生。 如媒体日前报道,已被确诊为精神病人的安利波日前在北京持刀砍死一美国籍男子。此前一年,安利波曾在上海两次持刀行凶、抢劫,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被遣送返乡。在家乡的一年里,安利波本应被相关部门严加看管,并定时回访,但由于监护人、村委会、警方、县民政等一系列责任人的监管缺位,这个危险的精神病人再度离家并犯案,造成了另一桩人间悲剧。 由此来看,精神卫生问题早已从单一的个人疾病而日渐成为导致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根源,形成社会突发事件的“不定时炸弹”。因此,高度重视关注精神病人已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据悉,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依法不负刑责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该法在“特别程序”中专章对先前行政性强制医疗进行了司法化改造,将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纳入了司法轨道,明确了适用对象、决定机关和救济途径等。当然,仅有这个“特别程序”显然还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要知道,我们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监管作出规范,所以,难以有效规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救助职责。 因此,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保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已迫在眉睫。目前,发达国家以及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完成了精神卫生立法。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相继于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精神卫生法。 有了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事业的规划、建设与发展,都有了法的依据,也就不是谁说了算的事,不是愿不愿做、该不该做的事,而是必须要做、必须解决应该怎样做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对精神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精神病患者治疗以及在婚姻、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利作统一的规定,不仅可以改变目前精神卫生领域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而且也能为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总之,只有在法治的原则和人道的精神下正视精神病人肇祸现象的存在,依法建立治疗监管高危精神病人体系,才是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治本之策。 (作者系新疆石河子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