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提醒,实践理性通过把自己放进一个知性世界中来思考根本不会越过自己的界限,倒是当它想要进去直观自己、感觉自己的时候,它就越过了自己的界限。假如实践理性想从知性世界直观到一个如感性世界的客观东西,那么它就越过了界限,并且以为认识了某种它一无所知的东西。现在的盛行的价值可认识说,就是康德的批判对象。康德警告,理性观念诚然带来了不同于有关感官世界自然机械作用的另一个秩序和立法的理念,并且使一个理知世界的概念成为必要的,但没有丝毫妄想在此走得更远。否则,从客体上寻找的法则,都是他律(P107)。康德强调:如果理性胆敢去解释纯粹理性如何可能是实践的,它就会越过自己所有的界限,而这就是与解释自由如何可能的任务完全是一回事(P107)。 自由是一个单纯的理念,它的客观实质性不能以任何方式按照自然规律被阐明,从而也不能在任何可能的经验中被阐明;自由本身绝不能举例说明,绝不能被理解,或者哪怕被认出来,自由只能被假设。在自然规律终止的地方,一切解释也都终止了,剩下的就只有辩护,也就是不能证伪“自由”不存在,即消除那些伪称更深入看到实物的本质、并由此大胆宣布自由不可能的人们异议观点(P108)。 如何解释自由和自然规律之间的矛盾呢?康德认为,毕竟在现象背后有自在之物(尽管是隐秘地)作为基础,是事物自身的作用法则,人们不能要求“自在之物”与事物的现象所服从的作用法则是一样的,那么,这种矛盾就消除了(P109) 人类无法解释自由,同样,人类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对道德的关心。尽管如此,实际上人们对道德还是关切的,我们称之为道德情感。但它不能成为道德的评判根据,必须被看做道德法则施加于意志的主观效果,只有理性才提供了它的客观根据(P110)。否则,就是他律。 因此,一个定言命令如何会是可能的这个问题,只能回答到这样的程度:能够指出唯一可能前提,就是自由。因为自由自主(自由是自己的原因),所以道德。对于自由本身如何可能,这是人类理性无法回答的。纯粹理性如何能够单独地自己提供出一种动机,并导致一种会称为纯粹道德上的关切,或者换句话说,纯粹理性如何可能实践的,对此一切人类理性都完全没有能力作出解释,而试图进行解释的一切辛苦和劳作都是白费力气的(P112)。康德坦言,纯粹理性,在剥离一切质料之后,剩下只是形式,即普遍有效性法则。 康德最后总结:人类理性会不知疲倦地寻求无条件必然的东西,并且发现自己被迫假定它(如康德假定“物自体”),但没有办法去认识它;只要理性能够发现与这个前提相容的概念如道德自律,就是够幸运的。至于如何理解定言命令是无条件的,就是人类理性局限性所致的。这就是对一门力求在原则中达到人类理性的边界的哲学所能公正地要求的一切(P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