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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书摘要(全)_朱祖飞律师(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边缘漫步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0
摘要:2、 道德情感主义。如哈奇森一样,道德情感视为道德器官所发。但是道德情感无法提供普遍法则,这是对于无能思想的人,才试图通过情感来帮忙。虽然这样,道德情感主义比幸福主义要好一些,它毕竟还是更接近于德性及

2、道德情感主义。如哈奇森一样,道德情感视为道德器官所发。但是道德情感无法提供普遍法则,这是对于无能思想的人,才试图通过情感来帮忙。虽然这样,道德情感主义比幸福主义要好一些,它毕竟还是更接近于德性及其尊严,不是基于功利的计算。

3、神学主义。传统的神学主义,往往会从荣誉欲和统治欲出发,如旧约里“愤怒的上帝”,于是往往走向权力和仇恨,与道德相对立。

4、理性派。理性派是从完善性的本体论出发,如完善的盗贼。由于本体论概念是空洞的,不确定的,会陷入循环论证之中,最终还是会滑入感性之中。虽然如此,它比神学主义要好,毕竟接近纯粹理性的康德道德哲学。

   相对而言,第3、4的一般完善性的概念要比第2道德感要好,因为它至少从感性脱离出来,带到理性的法庭上。

之所以这些学说站不住脚,是因为他们把某个客体当做根据,以便向意志发布命令,这就是他律,这命令就是有条件的,我应当做某事,是想要别的东西。所以,属于经验法则,属于自然法则,不是定言命令。

   康德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德性原则即定言命令的存在,它不是虚幻的。定言命令及自律原则都是真实的,而且作为先天原则是绝对必然的,而且也在实际运用。至于道德先天综合命题如何可能,则留在最后一章阐明(P87)。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自由,可以免受外来原因的规定,自己就是自己的原因。这样对自由的理解是消极的。还可以引出一个积极的自由概念,即道德立法。虽然自由不同于自然规律,但是自由也有自己规律【法则】。否则,自由意志就会走向荒谬,想干啥就干啥(P90)。自由意志只能按照德性法则来行动,因此,一个自由的意志和一个服从德性法则的意志完全是一回事。感性的世界,是没有自由余地,一切跟着感觉走。只要预设了自由,那么仅仅通过剖析它的概念就能从中得出德性及其原则。

只要德性对所有理性存在者都有效,那么就必须宣称将自由赋予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否则,理性就会在别的地方接受操纵。康德认为,把自由仅仅当做由理性存在者单纯理念中(没有经验,想象自己是自由就可以了)为自己行动提供根据,对我们来说是足够的。否则,我们就无法摆脱理论理性对自由的证明。

我们已经把德性概念最终归结于自由的理念;但是从理论理性的角度而言,我们无法证明自由是现实存在的。但是我们只知道,如果我们要把一个存在者设想为理性的,并且赋有自己在行动上的原因性意识的,即赋予一个意志,我们就必须预设自由;于是,我们就发现,正是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必须把在其自由理念下规定自己的行动这一属性赋予每一个具有理性和意志的存在者(P93)。

道德法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力量,导致快乐、痛苦及需求都成了无足挂齿。我们似乎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

必须坦率地承认自由和道德相互之间出现循环论证,假定自由是为了道德;而服从道德,是为了自由。自由与自己立法是一回事(P95)。

一个理性存在者,第一,就他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他服从自然规律(他律)。第二,就他属于理智世界而言,他服从于并非经验性的,而只是建基于理性的那些法则(P98)。对于自由,我们永远无法证明。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如果我们把自己思考为自由的,我们就把自己作为成员置身于知性世界,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连同其结果,即道德性。然而,如果我们把自己设想为负有义务的,我们就把自己看做既属于感官世界,但同时却又属于知性世界的(P99),义务在于摆脱感性诱惑,服从道德法则。自律建立在德性之上,他律建立在幸福(经验性的)之上。

定言命令如何可能

理性存在者把自己作为理智而归入知性世界,那么就作用的原因是意志。但是从另一方面,也意识到自己是感官世界的一部分,感官世界的行动受其他现象,即欲望和爱好所规定的。如果仅作为知性世界的成员,我的一切行动都符合道德律。仅仅作为感官世界的成员,从而与自然他律完全相符。由于知性世界是感官世界的根据,也是感官世界的规律根据。所以,感官世界必须服从理智世界的立法(P100)。

这样一来,定言命令就是可能的。因为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一个理智世界的一员,我的一切行动都是符合意志的自律了,但我同时直观到自己是感官世界的成员,所以感官世界的行动应当符合意志的自律,这个定言的应当表现为先天综合命题。康德将知性和感性世界通过意志联系综合起来,就是综合命题,理性来自先天的,所以是先天综合命题。

普通人类理性的实践应用证实了这一演绎的正确性。任何人,哪怕是最坏的恶棍,只要他平时习惯于运用理性,就会希望自己遵守善的准则。只不过,他无法摆脱令他不堪重负的爱好而已(P101)。

论一切实践哲学的最终界限

在一个人身上,必然规律与自由是否可以共存呢?人的一切活动全部归入自然规律之中,理解起来更通畅和有用。但是,在实践的意图中,自由的小径毕竟是唯一的。因此,最精妙的哲学与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一样,都不可能靠玄思丢掉自由。所以,康德强调:人类理性的确必须预设:在同一些人类行动的自由和自然必然性这两者之间并不会有任何真正的矛盾,因为人类理性既不能放弃自然的概念,也同样不能放弃自由的概念(P103)。

康德将自由和自然同时安放在人之中,为实践哲学扫清道路,清除表面的冲突。否则,宿命论就会将自由驱赶出去。

普通人都能觉察到,人类理性具有独立性,自由和自然规律可以在同一个人身上并存。一旦容忍自己感性冲动违背自由理性法则,就要承担责任(P106)。

责任编辑:边缘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