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腐败分子两面人格、善于伪装。“边腐边升”型案件的行为人,共有特征是“节俭装穷”、“谈廉作秀”“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表面上好话说尽,实际上坏事干绝。如贵州省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但也是他从2006年开始,直至2013年案发,他以“廉政金”名义上上交款物累计达到5550多万元。[4]如腐败长达22年的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在公开场合张口“廉洁”、闭口“清正”,既要“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又要“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在2014年12月18日落马的当天上午,他还在济南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强调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难怪他的“落马”让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3)传统的发现腐败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构建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发现腐败的机制,但不少制度形同虚设。如《财产申报法》被世界各国誉为“阳光法案”,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反腐败利器。根据2012年世界银行对全球176个国家的调查显示,现已有137个国家建立起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系统。[5]在我国,1988年全国人大就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但近30年过去,《财产申报法》至今难产。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发现贪腐的功能。从2003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共有8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而十八大后的两年多时间,共抓出100多名省部级以上的大老虎,其中包括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这样国家级的大老虎。但这些落马官员没有一例是因财产申报不实而被查处的。 (4)民众举报途径不畅。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3532件,占35.4%;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6]可见,因群众举报而得以查处的比例不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现行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群众举报积极性受挫。[7]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材料显示,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8]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9]如2004年5月起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职员陈春薷开始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举报新城支行行长崔某、副行长侯某等涉嫌腐败问题,检察院调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崔某、侯某有犯罪事实,但有违纪行为。2008年12月,法院却以犯诽谤罪判处陈春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刑期结束后,陈春薷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8年下来,案件历经三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期间,她获得过一份“留了个尾巴”的“无罪判决”,但她继续申诉。2016年10月28日,陈春薷最终才接到河北省高院宣告其“彻底无罪”的再审判决。[10]普遍民众举报之难可见一斑。 2.腐败分子反侦查能力强,立案查处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