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腐边升”,亦称“带病提拔”或者“带病上岗”,一般是指由于腐败犯罪分子作案隐蔽、手段狡猾及对干部的考察考核不实不细,致使其边腐败作案,边被提拔重用的现象,也包括干部在走上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职务前就有严重的腐败问题,且“病灶”未“治愈”而继续得到使用或提拔的现象。“边腐边升”现象,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加剧干部任用不正之风,恶化政治生态。“带病提拔”成为长期严重困扰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难题,也成为党内外及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边腐边升”现象,对于防范和治理腐败犯罪,推进我国干部任用选拔制度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边腐边升”犯罪现象的特点及原因 笔者随机收集了20个十八大以后因涉及腐败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省部级以上干部“边腐边升”案例(参见附表)。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边腐边升”犯罪现象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腐败时间长,“潜伏期”不断延长。改革开放以来,官员腐败周期越来越长。研究表明:1980-1988年期间被发现的7起案件和1989-1992年期间被发现的9起案件,平均潜伏期分别只有1.43年和1.44年;但是1993-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1998-2002年期间被发现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达到了6.31年,最长的达到14年。[1]2003年至2011年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在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2%;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2]而笔者收集的2012年以后判刑的20个高官腐败案例,平均腐败时间跨度是14年,其中腐败跨度在10年以上的有16人,15年以上的有7人,王敏、申维辰长达22年,刘志军长达25年,最短也有7年。 第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由于腐败时间长,涉及“边腐边升”的腐败分子,犯罪数额都特别巨大。笔者统计的20名省部级高官中,腐败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7人,其中亿元以上的4人,而不足1000万的只有陈安众1人。 第三“一把手”犯罪突出。在“边腐边升”现象中,涉嫌犯罪的都是当地的“一把手”或者曾经长时间地担任过“一把手”。如白恩培虽案发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位上,但他的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和云南省委书记期间。 第四,犯罪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这些腐败分子在大肆贪贿过程中,不仅得不到任何惩处,反而“越腐越升”,职务更高,把持的权力更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如此恶性循环,直接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附表:“边腐边升”案例 腐败 情况 被告人 基本情况 腐败时间跨度 犯罪数额 判决结果 原铁道部部长、中共铁道部党组书记刘志军 1986—2011:25年 受贿6460万余元 死刑,缓期2年 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 1998—2013:15年 受贿2302万余元 有期徒刑13年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 1998—2012:14年 受贿1379万元 有期徒刑12年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刘铁男 2002—2012:10年 受贿3558万余元 无期徒刑 安徽省原副省长 倪发科 2000—2012:12年 受贿1348万元, 另有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有期徒刑17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 2004—2013:9年 受贿1403万余元,另有148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有期徒刑16年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 李春城 2000—2012:12年 受贿3979.7957万元及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13年 公安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李东生 1996—2013:17年 受贿2198万余元 有期徒刑15年 南京原市长季建业 1999—2012:12年 受贿1132万余元 有期徒刑15年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1996—2013:17年 受贿810万余元 有期徒刑12年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 1992—2014:22年 受贿1805余万元 有期徒刑12年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 2000—2014:15年 受贿1.1亿余元 无期徒刑 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谭力 2001—2014:14年 受贿8625万余元 无期徒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2007—2014:7年 受贿1.237亿余元 无期徒刑 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 2004—2013:9年 受贿4458万余元 有期徒刑15年 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 2004—2013:9年 受贿1781万余元 有期徒刑12年 海南省原副省长 冀文林 2000—2013:13年 受贿2046万余元 有期徒刑12年 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 1992—2014:22年 受贿9541万余元 无期徒刑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 2000—2013:13年 受贿2.46亿余元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朱明国 2002—2014:13年 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原因是影响犯罪现象的各种因素。“边腐边升”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有: (一)腐败犯罪发现难、立案难,犯罪黑数高 1.腐败犯罪隐蔽性强,发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