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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未必无罪,民警也许渎职_王军权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梦寻公平正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摘要:近期的连续几起警察执法事件,又在本已喧闹的司法舆论场掀起了波澜,经过审慎梳理,我不费力地得出了如此结论:凡是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警察执法似乎游走于玩忽职守的不作为与肆意张扬公权力的滥用职权的两端。问题是什么样的事件,警察会倾向于消极不作

近期的连续几起警察执法事件,又在本已喧闹的司法舆论场掀起了波澜,经过审慎梳理,我不费力地得出了如此结论:凡是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警察执法似乎游走于玩忽职守的不作为与肆意张扬公权力的滥用职权的两端。问题是什么样的事件,警察会倾向于消极不作为?又有哪些事件,警察却愿意超过界限地使用公权力?


先从已经几乎被海量司法事件淹没的雷洋案说起,几名警察将一个疑似嫖娼者掀翻在地,以极高的效率让其很快失去知觉并命丧黄泉,我隐隐地感觉荣幸---有如此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者,在中国的大地上我们何其有幸?安全感与自豪感让我仿佛连续看了十几期新闻联播。事情的发展不用再啰嗦,几名涉案民警并没有象洋五毛们希望的那样,被判刑入狱,这样的处理结果,让我这名研究法学的专业人士有些瞠目!但这并不是我此次分析的重点,非常明显,雷洋案中民警构成了滥用职权。通俗地讲,就是过度执法。


回过头来再分析早已尘埃落定的天津老太持枪案,用玩具汽枪摆摊打气球的老太赵春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判了实刑,好在二审已经改判。但这仍然不是我分析的重点,此案我不敢说民警滥用职权,但显而易见,面对微乎其微的主观恶性,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社会危害性,民警启动对老太的刑事追诉程序,有些矫枉过正了,仍然难以摆脱过度执法的嫌疑。


但是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却是大量的民警不作为,就象刚刚引起普遍关注的于欢案件,面对持续的非常拘禁行为,且事态存在明显的恶化迹象,民警在了解情况后选择不介入并离开,也许正是民警的消极助长了作恶者的嚣张与于欢母子的绝望,于是悲剧发生了,我以我有些自信的法律知识,大胆断言,现场出警的人员,已经构成了不作为,甚至是玩忽职守!不服来辩!


其实如此的民警消极不作为的事件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在派出所院里、值班民警的眼皮下边将别人的车辆撬开转移,民警纵容的借口是经济纠纷,警察不能插手,问题是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的,如果都用这种私力救济手段,还要公安与法院做什么?干脆省了纳税的钱自己搞私人保安好了。


前些年我还接触到一个非常奇葩的案件,一个根本不相识的人不知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打电话向我求助,他因为欠人货款与工人工资,已被挟持数天,期间戒指、手表被抢,数九严寒的天气里被人用冷水浇身......,我告诉他快报警呀,发展下去他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他叹气说,民警说了,这是经济纠纷,他们不管。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某地一个非常喜欢做秀的高级法院,竟然将此案作为典型的农民工维权案件,要求到省院的审判庭公开审理,并邀请媒体报道。于是当事人被工人押送到省高级法院的法庭,省院院长亲自旁听,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也许根本没有想到会有如此露脸的机会,他们很珍惜,于是合议庭成员轮番主持审理不同环节,旁听席上法院高官云集,媒体簇拥光鲜无比。我专程来到现场,在心里哀叹这样的闹剧什么时间才会落幕呢?(请参看我的另一篇文章:维权,要拒绝暴虐的私刑).


回到本文正题,经过思考,我发现民警选择消极不作为与滥用公权似乎有规律可寻----对于所谓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警察会立即动用公权,即使矫枉过正;而对于可能演化为恶性事件的个体之间的冲突,民警却大多选择不作为,甚至放任纵容。其背后的原因呢?对秩序的偏爱与对私权的漠视!说到底还是维稳!我开始明白为什么人们常用公安而不再常用民警这个名词了。


当一个明显的执法缺陷有规律可寻时,现象背后肯定是制度纰漏,偏爱秩序而放任私刑,是执法导向对民众权利的漠视。我不敢再往下分析了。


倒春寒依旧料峭,我有些怕,先到此,我要看会《新闻联播》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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