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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宁争议想到的法律人的职业操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0
摘要:么宁辞职从律这几天被刷屏了,仿佛不写点么宁的文章,亮亮观点,就不是法律人。笔者前几天犯了个错误,把广西壮族自治区写成了广西省,在此悔过。不过写评论么宁文律的也好不到哪去,人家本名么宁,咋就成了幺宁? 一、么宁冤枉说 360百科可知: 么宁任重

     么宁辞职从律这几天被刷屏了,仿佛不写点么宁的文章,亮亮观点,就不是法律人。笔者前几天犯了个错误,把广西壮族自治区写成了广西省,在此悔过。不过写评论么宁文律的也好不到哪去,人家本名么宁,咋就成了幺宁?


么宁争议想到的法律人的职业操守


     

       一、么宁冤枉说


      360百科可知:么宁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副处长期间在重庆市“打黑除恶”活动中表现突出。她带领全处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占全市“打黑除恶”案件总数近一半,自己主办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


       么宁作为检察机关公诉员,其履职表现可圈可点。有人认为:2006年其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业务能力突出;作为当时的检察机关骨干,依法履职,身在其位,身不由己;群律在没有经有权机关认定的情况下,肆意道德审判和言论攻击,有悖道德和法律;么宁已经到了辞职的地步,现在有点落井下石的味道。


       持挺宁派观点的,大部份是设身处地的站在么宁、乃至检察机关角度上看待问题。当时大背景下,其实,就是没有么宁,也会有×宁、宁×出来公诉李庄等人,说不定言辞更为激烈。毕竟有几人能够抵挡住大环境所致“扛上”的?某些人群起攻之,不过是借批评么宁另有所指。





       二、么宁不冤说


  360百科可知:从已知简历看,么宁在重庆“打黑除恶”的时期,也是职务晋升和个人荣誉的丰收期,当时可谓风光无限。其个人学历从2009年攻读博士、个人职务2011年晋升为公诉一处处长,后调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个人荣誉2010年获“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2012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2012年一度被提名全国党的18大代表初步人选,后落选。


   2009年,重庆检方指控前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辩护案中犯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该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12月30日从上午九点庭审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一点半,长达十六个小时。庭审的激烈程度和社会关注度空前。么宁作为公诉人在31日凌晨1点的最后意见陈述中,抛出了“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言论,引发当时乃至今天的争议


   持倒宁派观点的,针对么宁在法庭上及在重庆打黑活动中的表现,指责其不顾事实和证据,只会按领导意图办事,在法庭上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和证据支持公诉,有违法律人的良知和有损法律的尊严。随着李庄第一个抛出么宁辞职的消息后,从么宁道德水准、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各方面质疑不断,冷嘲热讽、挖苦笑侃、诅咒谩骂博文不断,甚至有人提出么宁不道歉悔过,律师队伍不欢迎的言论。



么宁争议想到的法律人的职业操守



   三、法律人的个人利益与法律底线问题


   笔者前面所述,基本是么宁事件正反两面观点的客观归纳。至于笔者属于挺宁派还是倒宁派,两者都不是,因为笔者评论事件之前从来不给自己设定立场。


   作为一个法律人,不管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尽管诉讼中的角色不同,但遵守的都是同一个法律;尽管法律认知和理论观点不同,但客观公正的法律信仰应是统一的;法庭上的表述方式不同,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职业素养应是一致的。


么宁争议想到的法律人的职业操守



   人们常常把铁案、公案放在嘴边,什么是铁案、公案,其实就是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推敲的案件,绝不是什么领导意思、当事人意愿所能代替的。作为一个法律人,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的敬畏,认为法律只不过是懂法者可以随意理解、谋取眼前利益的工具,那他办的案件注定经不起别人的质疑和历史的检验。


   今天可以不出事,不代表以后不会出事;今天案件终审维持了,不代表以后不会重审。唯有坚持住法律底线的职业言行和办案质量,才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从业者的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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