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的法律问题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媒体访谈 法槌回响 宝慧律师所 蔺存宝律师 贩卖儿童 家住高明的李先生,膝下儿女双全,大儿子阿健(化名)也在几年前就已经结婚并生下一子小辉(化名),李先生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可是在去年发生的一件事,却成为了李家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2015年6月9日下
媒体访谈 法槌回响 宝慧律师所 蔺存宝律师 贩卖儿童 家住高明的李先生,膝下儿女双全,大儿子阿健(化名)也在几年前就已经结婚并生下一子小辉(化名),李先生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可是在去年发生的一件事,却成为了李家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2015年6月9日下午四点多,李先生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在电话里声称,小辉已被哥哥阿健于前一天卖给了湖南朱姓的一户人家,孩子早已被带离高明,事后哥哥阿健曾找过买家想要回小辉,可是买家却说必须四万元才归还小辉。 自己的儿子卖了自己的孙子!犹如一道晴天霹雳,李先生始终无法相信,可是打电话给儿子阿健却始终是忙音。孙子小辉是由老两口带大的,老人对小辉都疼爱有加,这突然间的说没就没了,李先生实在是很生气,一边是亲身儿子以身试法,一边是孙子被拐卖到他乡异地,李先生思前想后,如果要救回孙子小辉就只能打电话报警!报警之后,李先生一家着手准备四万元现金,而接到报警的干警则兵分两路,一路带着李先生直奔湖南买家的家中,直到现在阿健的妻子阿梅(化名)才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由于报警及时,在小辉被拐卖的第三天也就是2015年6月10日被解救成功,幸运的是,小辉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他以为只是很普通的外出玩耍而已,而阿健也在同一天被抓获成功,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亲身父亲可以做出拐卖自己亲身儿子的行为呢? 对此,蔺存宝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被告人卖掉了自己的小孩,卖掉之后他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亲属,然后亲属向办案机关提供了线索,把小孩成功的解救了出来,这本身属于悔过的一种表现,而且也避免了更严重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我个人觉得应该减轻他的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蔺律师还说:“如果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双管齐下才能更好的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我们收养的合法途径还是有的,收养法规定了收养的条件,收养人的资格,和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资格,都有一定的法律界定的,另外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相关的法律条文也都有,这个途径还是有的。” 阿健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量刑方面主审法官又会不会酌情减轻刑罚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阿健犯贩卖儿童罪,免于刑事处罚二.将扣压被告人阿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二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也就是说,被告人阿健罪名成立,但是判决生效后,他便可以回家和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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