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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维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媒体访谈 小强热线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商品房维权 近日,家住顺德区的黎女士向记者反映,2012年10月份她在真美花园第一期花43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约规定2013年8月31日就要交房。可是两年多过去了,她每个月都得还差不多两千元的贷款,但她买的房子还
媒体访谈 小强热线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商品房维权 近日,家住顺德区的黎女士向记者反映,2012年10月份她在真美花园第一期花43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约规定2013年8月31日就要交房。可是两年多过去了,她每个月都得还差不多两千元的贷款,但她买的房子还没有着落。她多次找到开发商销售部去讨要说法,可是对方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 另一名前来销售部讨要房子的李先生反映,他哥哥在2012年交了15万元的首付购买了真美花园一期的房子。去年年底他哥哥意外去世。现在嫂子有残疾,还要带着一个10岁的女儿和3个月大的孩子,生活得十分困难。这个房子的房贷马上面临断供的情况。他希望开发商能尽快退还首付的购房款和这两年还的房贷共计22万。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之后记者辗转联系到开发商的负责人张女士。她告诉记者,迟迟不交房是因为有官司缠身,相关售房手续需要重新鉴定才能交房。 根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规定,逾期交房时间不得超过180天。开发商每天要按照业主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来赔偿违约金。而超过180天未交房,业主选择退房的,开发商要支付业主已付款的1%的违约金。而业主如果选择不退房的,开发商则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根据现在的房价,黎女士和其他业主就算拿到退还的钱,也买不到这样的房子。可是不退钱就这样一直交着房贷,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进去。对于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所主任蔺存宝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首先是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交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条款中明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免除了开发商责任的条款,消费者有理由也有权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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