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的法律职业考试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41期 |英美两国的法律职业考试注:本文摘自胡志鑫所著的《国外司法考试制度概览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载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sifakaoshi/zixun/wa2014121714195372642953.shtml,发布时间:2014-12-17 14:19。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41期 |英美两国的法律职业考试注:本文摘自胡志鑫所著的《国外司法考试制度概览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载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sifakaoshi/zixun/wa2014121714195372642953.shtml,发布时间:2014-12-17 14:19。《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从严格意义上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考试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称其为法律职业考试或者律师资格考试。因为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三位一体、律师为本的司法考试制度。取得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都需要经过特殊的职业训练,经过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均以一定期限的执业律师为条件。在英美,法律职业一般要求法学教育背景、法律职业考试资格、律师执业经验三个要素。英美国家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并不是处于一条水平线上的。检察官是受雇于国家的律师,在本质上与为一般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样,二者处于水平位置。经过长时期执业的律师方能成为法官。三者有共同的法律教育,三职业之间具有流动性,而法官则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一)美国在美国,1971年以前的律师职业考试各式各样,而且没有为法律职业考试而设立的专门性的法学教育。直到1971年,在全美律师协会(ABA)的推动下,各州正式采取全美律师协会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形式进行的资格考试。由于美国的检察官实质上是受雇于国家的律师,所以他们也要参加这一考试。首先必须是毕业于全美律协认定的183家法学院的学生,才具备报名条件。考试的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联邦法律的内容,主要形式是多项选择题,这部分试卷是由全美律师协会(ABA)负责出题和评卷;第二部分则是各州法律的内容,主要形式是多项选择题和论文题(案例分析),这些题由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出题和评卷。考试结果的录取线由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根据本州的考试情况决定。除这两部分内容外,全美律师协会还准备了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试题,供各州选择使用。目前,越来越多的州律师资格考试增加了这类律师职业执业纪律方面的考试内容。第一天考本州的法律,上午是论文题,共6道题,时间为3小时;下午为多项选择题,共100题,时间仍为3小时。各州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不动产法、家庭法、物权法、公司法、州宪法、州刑法、刑事诉讼法、州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共12部法律。第二天考联邦法律,共200道多项选择题。当两部分试卷评卷结束后,各州律师协会公布本次考试的标准答案,同时公布本州的录取线,决定录取名额。一般来说,各州的录取率虽有不同,但多在50%左右。各州律师协会在考试的前后,采取面试、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品行进行了解,以判断这些人员做律师是否适合。通过考试并经过审核的,便可直接成为律师,而不必经过任何培训。从事律师或者检察官职业多年并业绩卓著的,便有可能被选任为法官,而法袍加身意味着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顶峰。在美国,一个律师大约到50岁左右才可能成为一名法官。(二)英国作为判例法国家,英国与美国一样,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模式,除了非职业化的治安法官外,其他法官基本上都来源于律师,而且对不同等级的法官有不同的律师资历要求;此外,英国的检察官也是从律师当中挑选产生。因此,英国的司法考试也同样就是律师资格考试。与美国不同的是,英国的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类,获得律师资格的程序并不完全相同。对于要获得事务律师资格的人来说,其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已获得本科法律学位;或者获得本科非法律学位后,又获得法律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获得本科非法律学位,在完成一年脱产或两年不脱产法律课程的学习后,通过共同职业考试(the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共同职业考试也被称为第一次考试,是专门针对没有获得法律课程毕业证书而又想获得律师资格的那些人而设计的,考试科目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基础、衡平和信托法、欧盟法、财产法和公法等。为获得事务律师资格,上述三类人接着要参加由律师学院负责的法律实践课程的学习,脱产的需要1年时间,不脱产的需要2年时间;所有的学员在结束这一阶段之前都要参加考试,考试的科目分为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大类。通过考试之后,他们就要到事务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被允许的机构,如政府部门、皇家检察服务部门、治安法院服务部门、工商业机构等,进行实习;参加实习须签订实习合同,全职实习历时2年,兼职实习历时4年,实习律师有权获得报酬。实习期满后,保持着良好记录的人就能够获得事务律师资格。对于要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人来说,其首先必须具备的条件与那些打算考取事务律师资格的是一样的。但要想成为出庭律师,在进入职业训练阶段之前,所有人都必须加入伦敦四大律师学馆当中的任何一个学馆。未来出庭律师的职业训练从前只由伦敦四大律师学馆负责,但从1997年9月起,一些被精心挑选的机构也开始负责这种训练。在执业训练阶段,学员要学习为期1年的律师职业课程,理论内容占40%,科目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证据、量刑以及从其他六门科目当中选出的两门;技能内容占60%,科目包括办案技巧、案件整理、写作技巧、谈判技巧、沟通技巧、辩论技巧等。此外,学员还必须到国民咨询机构、法院、出庭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去参加实践活动。在这一阶段结束之前,所有的学员都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因培训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考试方式通常是:以选择题形式检测基础知识,以写作方式检测逻辑论证以及整理文书技能,以录影录像考评出庭实务技能。通过考试后,学员就能获得各个机构颁发的律师学位,其相当于律师资格证书。接下来是见习阶段。见习活动在出庭律师事务所进行,历时1年,分为前后两段,每段各6个月;头六个月经导师(即专门负责传授实务技能的出庭律师)考评合格后,见习律师就正式获得出庭资格。尽管英国的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类,其具体的选拔程序有所不同,但大体可以归纳如下:(1)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教育;(2)通过第一次考试(获得法律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可免试);(3)接受职业培训(不同类型的律师由不同的机构负责);(4)通过第二次考试;(5)到律师事务所实习。英国的检察官必须是执业律师,必须具有专门律师或者初级律师的资格。英国的法官(除治安法院法官之外)都是律师。从12世纪起,英国便依惯例从高级律师中任命法官。其中就任领薪治安法官必须有7年以上初级律师的资历;记录法官必须有10年以上高级律师或者初级律师的资历;巡回法官必须有从业10年以上高级律师的资历或任5年以上记录法官的资历;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从业10年以上高级律师的资历且必须50岁以上;上诉法官必须具有高等法院法官或者从业15年以上高级律师的资历。综上所述,英美法系司法考试的特点有二:一是实行纵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是从律师或者检察官中选任的,法官在司法职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官的唯一条件便是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或者检察官。另一是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联系较为紧密。在美国接受法学院教育是进入美国法律职业的惟一途径,在英国要成为出庭律师、检察官、法官也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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