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生效证明的混乱
来源:汕头律师易伟 作者:汕头律师易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笔者近日代理一起二审案件时,审结后需要出具生效证明,二审法院回答需要执行的要到一审法院开具,需要再审的可到二审法院开具,我这是要执行啊,就跑去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回答你只代理二审程序,没有代理权限到一审法院开具生效证明,需要原一审代理律师出
笔者近日代理一起二审案件时,审结后需要出具生效证明,二审法院回答需要执行的要到一审法院开具,需要再审的可到二审法院开具,我这是要执行啊,就跑去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回答你只代理二审程序,没有代理权限到一审法院开具生效证明,需要原一审代理律师出具。以前对此问题没有深究,经检索后才发现,原来各地的规定是如此混乱!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规定了高院出具生效证明,但基层法院说这个是高院的,下面不适用。再如《温州中院关于开具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的规定》,要求开具生效证明必须先把诉讼费交清。再如上海黄浦法院统一由立案庭出具生效证明。最好的当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执行立案时不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不需要提交了,由法院查明。理由很充分,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申请执行人负有提交生效证明的义务,本来就是现在联网了,法院一查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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