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创新工作方法 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工作动态 自2015年5月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岸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系列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截止2016年5月25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共计770件772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30%,实现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数量及类
工作动态 自2015年5月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岸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系列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截止2016年5月25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共计770件772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30%,实现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数量及类型由少到多的转变、办案组专业化办理到全面铺开的转变、量刑建议由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优化配置,加强学习,增强适用速裁程序的主动性 1.严格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系列指导性文件精神。对上级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并下发至每位案件承办人,并在每周公诉部例会上组织集中学习,定期收集案件承办人在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层报至上级院。 2.明确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量刑标准。为提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查效率,公诉部加强了与同级法院的沟通,经常就相关罪名的量刑方法、量刑步骤、具体罪名的刑罚量交换意见,提升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通过归纳总结,公诉部以表格的形式制作量刑规范参考意见下发给承办人,对常涉及的罪名量刑建议内容进行具体指导,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3.成立刑事速裁案件办案组,总结办案经验后进行推广。在公诉部内部成立了由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文员组成的刑事速裁案件办案组,由办案组先行办理刑事速裁案件,吃透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相关指导文件,加快办案步骤、提升办案效率,并通过实践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和规律,在公诉部内部进行经验推广。 二、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规范化建设,提高速裁案件质量和效率 1.严把刑事速裁案件文书质量关。要求刑事速裁案件统一使用市院下发的《武汉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文书格式(试行)》,并建立了内勤初查、部门负责人抽查制度,确保文书无瑕疵。除统一刑事速裁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外,对于由法院提出的刑事速裁案件,公诉部安排2名书记员负责制作量刑建议书,以保证能够标准化操作,确保量刑意见采纳率。 2.规范刑事速裁案件出庭流程。经检察长批准,对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由公诉部选定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前及时收集开庭附卷,准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量刑建议,在庭上不因案小而忽视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开庭程序规范出庭,确保庭审效果。检察官集中出庭支持速裁案件开庭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出庭时间,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 3.注重规模效应,逐渐扩大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类型。试行初期,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试行范围较窄,相关案件难以集中审查起诉,刑事速裁程序的规模性效应难以体现。针对上述问题,在分案过程中将尚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筛选出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指导承办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相关案件,在办案专业化成熟后再进行推广适用。目前,在上级规定的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11种常见罪名中,已有7种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且适用案件类型还在不断增加。 三、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刑事速裁案件得以真正快速办理 1.加强与本院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衔接。通过建章立制,畅通了分案、文书用印、送案渠道,案件管理部对于可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当日受理的最迟次日分案送达至公诉部,公诉部对相关案件加盖速裁印文后移交给承办人,并将审查起诉期限严格限定在八个工作日。 2.定期与区法院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刑事速裁工作推行中遇到的有关量刑建议、处罚情节的认定等问题,及时解决双方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分歧。同时,共同推动刑事速裁案件集中公诉、集中审判工作机制的建立,区法院根据速裁印文的提示快速立案,并在七个工作日审结。 3.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以联席会形式与公安机关就刑事速裁案件证据标准、办案期限、补充侦查问题进行交流,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确保刑事速裁案件质量。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案卷上加盖蓝色速裁印文,并在逮捕后十五个工作日送至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调查评估、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践证明,通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大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有效缓解了当前基层院普遍存在轻微刑事案件频发、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问题。江岸区检察院将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将刑事速裁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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