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二三五”工作法适应抗诉工作新常态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工作动态 江岸区检察院依据省市两级检察长会议对刑事抗诉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办案实际强化抗诉监督意识,培养工作新能力,健全运转机制,确保抗诉质效,刑事抗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该院抗诉改判案件数逐年上升,共提起抗诉案件21件34人,位居全市前列
工作动态 江岸区检察院依据省市两级检察长会议对刑事抗诉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办案实际强化抗诉监督意识,培养工作新能力,健全运转机制,确保抗诉质效,刑事抗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该院抗诉改判案件数逐年上升,共提起抗诉案件21件34人,位居全市前列。 一、强化“两个”意识,铸就抗诉合力 一是坚持起诉与抗诉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努力转变过去与法院配合多、制约少的旧观念,提高对审判程序监督的重视,如在周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认定证据的情况坚决依法提出抗诉,这也是该院首例对因程序严重违法抗诉成功的刑事案件。二是树立主动沟通意识,形成抗诉合力,强化与同级法院的沟通,将双方意识统一到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目的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诉职能的作用和价值。强化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把握上级的意见和标准,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指导及支持。 二、培养“三个能力”,提升抗诉水平 一是培养抗诉基础能力,在“敢抗”上下功夫。将专家讲座、观摩庭审等专业化培训与案例研讨等日常化培训相结合,学习把握证据、审查判决裁定和制作抗诉书的技巧。二是培养证据审查能力,在“会抗”上做文章。做到“三见面”:与侦查人员见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与被害人见面,查明陈述的真实性;与主要证人见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如在某、叶某贩卖毒品罪(未遂)一案中,因承办人早已固定证据,终使该案成功改判。三是培养把握抗点的能力,在“抗准”上谋突破。对于比较新的抗点实行类案排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分析认定一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形成“抗量刑、抗定性、抗程序”三大抗诉类型。 三、健全“五个机制”,确保抗诉质效 一是健全层层审查机制。采取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审定的三级负责程序。若裁判中认定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不一致,承办人还必须在审查表中写明原因,分析论证后提出意见。二是健全裁判文书及时审查机制。要求承办人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当日严格审查,避免出现判决书漏记等情况。三是健全抗诉案件讨论机制。对于存在抗诉可能性的案件,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召开案件讨论会,必要时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四是健全抗诉文书审核机制。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甚至检察长逐级审核抗诉书,保证抗诉文书的质量,去年该院荣获了全市抗诉文书第一名的好成绩。五是合理设置考评机制。将全年抗诉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位承办人,与干警评优、评先相挂钩,激励干警敢于抗诉、科学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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