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政府采购需要审批和报告的事项

来源: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律师 作者: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需要审批和报告的事项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3、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广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需要审批和报告的事项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3、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能指定商品品牌或唯一的参考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如确实需要,可以提出三个以上的商品参考品牌;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4、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违约违规等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约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处置,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书,并将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5、采购活动一经开始,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不得随意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确保评审过程在公正、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