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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的事项

来源: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律师 作者: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的事项:1、政府采购中心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2、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活动开始前征求区直单位和供应商等方面的意见,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当在确定货
广西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的事项:1、政府采购中心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2、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活动开始前征求区直单位和供应商等方面的意见,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当在确定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3、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公告工作,其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4、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处理事项均需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