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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诗意判决书”的批判

来源:宋公明 作者:宋公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对“诗意判决书”的批判宋公明 近日,一份所谓“诗意判决书”在网上热传,而该判决书的作者也成了网红。经查这个判决书是对一起离婚诉讼的判决,其中引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并判决不准予离婚,于是引起网友热议。有
对“诗意判决书”的批判宋公明 近日,一份所谓“诗意判决书”在网上热传,而该判决书的作者也成了网红。经查这个判决书是对一起离婚诉讼的判决,其中引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并判决不准予离婚,于是引起网友热议。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法律文书应当规范严谨,不能搞此类花架子。有人则大加赞赏,认为判决书也应体现法官的个人学识水平风格才华个性,展示点文采无可厚非。 在下认为,判决书作为应用公文,有其固定的格式和规范,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官首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件审理清楚,做出准确公正的判决。判决书应当是这个审理和判决的全面准确规范清析之表达,所以行文应简洁明快,紧扣本案的关键主焦点,叙事清析明了,说理有根有据逻辑严密,结论明明白白。能够达到这个水平,已经相当不错了。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还能有点文采,使官样文章也能有滋有味而不是味同嚼蜡,那当然更好了。但是如果功力不够就不必强求了,否则画虎不成反类犬,适得其反。特别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使用诸如“无耻狡辩,无理取闹,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之类带有贬损对方剌激对方的词语。而法官则更应站在居中公正立场,以事实和法律说话。故判决书自由发挥卖弄文采的余地不多,判决书的文风以朴实无华者居多。判决书是给当事人看的,当事人打官司,恐怕也没有欣赏法官文采的心情,你写什么“蓦然回首,灯火阑珊”之类,恐怕是对牛对弹琴,难遇知音。所以判决书要以准确规范实用为第一位,文采个性可以有,但只能放在其次,而且不可强求。 要说写应用公文的大师,当属毛主席。毛主席起草的各种启示文告甚至电报批示,例如“征友启事,告台湾同胞书,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三大战役的作战方针”,等等,无不文采飞扬,精采绝伦,没有八股气文牍味,堪称典范。红军时期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竟是一首四言诗。这样的公文,可谓举世无双。当然,我等欣赏之余,切不可东施效颦。能做到文理通顺符合规范就已经不错了。 那么如何评价所谓的“诗意判决书”?在下拜读之后,发现该判决书似乎并没什么诗意,所引用的那句宋词“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是生拉硬拽进来的,和全文很不协调,和案情没有逻辑关系。如果非要对当事人夫妻的婚姻写出点诗意的话,那也应当是“同窗共读,日久生情,比翼双飞,喜结联理”之类,而与什么“众里寻他千百度”撘不上边。更要命的是,作为判决书,又缺少了一项重要内容。众所周知,公文必须形式规范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法庭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但该判决书中却毫无反映,无论是庭审中没有调解或是调解了没有写入判词,都是重大失误,这是该判决书的硬伤。一个有重大失误的判决书,就是捧上天,也不足为训。 或曰,说了半天别人,要你来写,又能如何?在下不才,就试着把该判决书改写一下,以供列位批评指教。 判决书原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某。  被告王某。   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生、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诉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多次离家出走,XXXX年年底原告曾去被告娘家带其回家生活,但被告坚持不归,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对丈夫及小孩不闻不问,经多次沟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黄某乙由我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归还我的陪嫁:六万元存款、买车我父亲出了3万,原被告出资9万,被告应分得4.5万;返还我的电脑、首饰;去年的工资3万多元,我可以考虑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上学期间相识,XXXX年XX月XX日举行结婚仪式,X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子黄某乙,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来本院要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小翠 改写文本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某。  被告王某。   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云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生、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诉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多次离家出走,XXXX年年底原告曾去被告娘家带其回家生活,但被告坚持不归,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对丈夫及小孩不闻不问,经多次沟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黄某乙由我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归还我的陪嫁:六万元存款、买车我父亲出了3万,原被告出资9万,被告应分得4.5万;返还我的电脑、首饰;去年的工资3万多元,我可以考虑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上学期间相识,XXXX年XX月XX日举行结婚仪式,X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子黄某乙,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因生活琐事及家庭经济等问题双方产生摩擦和纠纷,原告诉来本院,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本案焦点在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原、被告由同窗进而结为人生伴侣,说明双方婚姻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了爱情结晶,应是双方共同的人生寄托和情感纽带。双方共同购车,工资共用,说明双方共同付出心血经营着这个家庭。夫妻双方之间因生活琐事或经济问题存在摩擦纠纷,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能作为夫妻完全关破裂的标志。原告有接回被告的行为,说明仍有共同生活之愿望。原告虽提出离婚要求,但并未对子女及财产问题提出要求,说明原告对离婚及其后果并未经过深思熟虑,明显为一时冲动之举。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挂念子女家庭之情溢于言表。经本院调解,双方虽未能达成一致,但分歧仍然属于琐碎枝节。双方既有同窗之谊,又有夫妻之恩,感情产生波动难免有之,但完全破裂则尚无根据。当婚姻出现裂痕,家庭陷于危机之际,夫妻双方均应有义务努力挽救,而不应任性冲动,轻言放弃。在双方对未来均无所准备的情况下,意气用事,怆促离婚,必然会对双方及子女带来严重困难。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子女离亲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双方夫妻紧张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消弭。望双方静下心来,冷静全面考量子女亲友社会各方的影响,体察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情感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智慧去解决问题,珍惜婚姻家庭和子女,尊重与信任配偶,必能使夫妻感情重归于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小翠 有人说,这个诗意判决书下达之后,本案当事人未上诉,也未再次起诉离婚,可见此判决书威力之大。在下以为未必,因为人家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当然就用着打官事了。而从本案被告的态度看,不是没有这个可能性。 法官当然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但术业有专攻,法官首先要把案子断明白,把法律程序搞清楚,然后才是其他。法官文学水平高当然好,但不能要求法官都是文学家,判决书都是文学作品,更不能本末倒置。建议法院和国家机关配备专门的文学师,对公文进行润色和把关,做技术处理。把文理不通,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全部消灭。有人指出,近日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有不少法律上的漏洞,这不奇怪,因为电影人懂文学艺术但未必懂法律。所以制片厂或摄制组也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如二者合作,取长补短,则可双赢也。最后要说一下,本人提供免费公文代书,审阅,修改,咨询等服务,欢迎垂询。 2016,12,19
责任编辑:宋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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