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的涉案警察也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来源:思绪飞扬 作者:思绪飞扬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观点微言 雷洋案的涉案警察也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作者:思绪在飞〔沧子君〕 昨天北京检察机关对外发布了雷洋案涉案警察的处理结果,认定其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起诉。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此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热烈的讨论,指责检方处理不公的大有人在,此
观点微言 雷洋案的涉案警察也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作者:思绪在飞〔沧子君〕 昨天北京检察机关对外发布了雷洋案涉案警察的处理结果,认定其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起诉。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此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热烈的讨论,指责检方处理不公的大有人在,此刻的北京检方恐怕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作为一个成熟的司法机关,必须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那就是每当办理一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在现今法治社会尚未成熟的环境下,即使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也难免还要承受压力甚至委屈。这似乎成了正常而习惯的现象。 话又说回来,不论是什么案件,也不论是对谁,公正原则都不可丢,这包括对死去的雷洋,也包括对涉案的警察,当然也包括对办案的检方。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是应该的和必须的,议论和批评都可以有,这有助于司法公正的落实和推动司法进步,但一切监督都必须以尊重证据事实为基础,切不可仅凭媒体议论的一些观点或道听途说所得到的所谓“事实”就大肆发表不切实际的指责言论,或者是不加理性分析地人云亦云。其实,对本案最有发言权的除了办案机关以外,那就是有关的代理律师,因为他们才最清楚案件的证据和最接近事实的真相。那种动辄举起公正大旗却未必有公正之心的过激反应及做法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这些言行只会引导社会议论陷于混乱,真正的客观公正原则将会受到挤压,完全无助于司法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实现。 雷洋案发生后就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当时的所有议论几乎一边倒地把涉案警察说成是不可饶恕的罪犯,许多民众更把他们当成了恶魔。议论的压力是空前巨大的,“媒体审判”所形成的那种观点尤为可怕,无形中引导着社会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不利于涉案警察的共识结论。在这样的办案社会环境之下,北京检方作为办案机关,自然处于风口浪尖,压力在所难免。但不论如何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定力,要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这条底线,绝对不可受媒体的裹挟和议论的绑架。只要所获取的现有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就是如此,涉案警察所涉的罪名和情节就是这样,那么检察机关和承办人员就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条颠扑不破的办案原则。办案时只需遵从法律和不丧失法律良知即可,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处理,而不必诚惶诚恐或受其他左右。现在也应如此,既然处理结果已作出,就应坚守事实证据这个阵地,切不可因压力过大而气馁甚至屈从,那才是法治的最大悲哀!今后,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发生改变的只能是一种原因,那就是案件的事实证据本身,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媒体议论压力等〕,这都不可以。 还须指出的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是以认真和自负其责的态度作出的,勇于担当正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所应有的精神。此外,检察机关也有一套严谨的错案追究制度,如果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导致案件处理有误的,将会严肃追究错案责任,这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办案人员必须持有严谨的法律态度,进一步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检方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还应想到的是,不同的人或不同的部门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司法实践中也会发生因证据判断失误而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情况,这在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种司法制度下都是避免不了的,关键是发现错误以后能否得到及时的纠正,以尽可能确保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而不是只在错的原因上纠缠。这既是一个成熟的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素养,也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有的精神。 当然,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不论是作风建设也好,办案能力的提高也罢,都永远走在路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确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共同努力。因此,对于来自社会上的各种批评即使是非常刺耳的,只要是出于善意都应乐于接受,这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建设。如果是以此为借口来达到其攻击司法机关和我国司法制度的目的,带有政治取向的观点则是不可容忍的。至于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就胡乱指责并且想通过此方式来博眼球的,则属于做人准则和职业道德上有问题,显然也是不妥的。 最后要说的是,口诛笔伐可以,但都应当理性,只有理性的批评才能推动法治的进步。 注:本文原创!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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