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中国公民还有生命权吗?
来源:无谓无畏 作者:无谓无畏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近日,北京检方经长时期的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就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雷洋案中的涉案警察至少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是伪证罪。有人就给北京检方
近日,北京检方经长时期的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就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雷洋案中的涉案警察至少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是伪证罪。有人就给北京检方总结:膝盖压制颈+摁压四肢+掌掴面部+手铐约束+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未及时急救送医+人被弄死+编造故事+隐瞒真相+电视嫖娼污名+合伙妨碍侦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对于警察涉嫌的这两项罪名,至少可以判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么重的犯罪,怎么会是情节轻微呢?检方为什么置法律于不顾,就擅自作出不予起诉?这里面是不是有最高层权力插手?纯粹从法律上讲,涉案警察明显是犯罪,而且是情节特别严重。警察滥用公权力致人死亡,是知法犯法,而且事后又作伪证,这更是罪上加罪! 北京检方说:“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一个正常人死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也就是死于暴力执法,这不是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吗? 北京检方还说:“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身为警察的邢某某,故意作伪证,这也是知法犯法,明显是情节非常严重,检方居然认定这是情节轻微! 照这样下去,以后警察打死人,并且作伪证,都可以视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也就是说,警察打死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打死人作伪证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被警察打死,人家警察只是玩忽职守,而且情节轻微,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中国还有“法”吗?司法还有正义性吗? 任何人不禁要问,到底是在什么国家,警察打死人竟然啥事都没有?如果是法治国家,这种犯罪难道不应该被严惩吗?如果是民主国家,警察打死人不受惩罚的话,民众会答应吗? 雷洋案一发生,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舆论压力下,当局才披露部分真实案情,证实雷洋并非死于邢某某等人编造的心脏病,而是死于暴力执法。如今,民众想要当局给公众有一个交代,当局却庇护涉案警察,完全不顾民意和法律,没有对犯罪的警察追究起码的刑事责任。试问:中国公民有最起码的人权———生命权吗?
|